烟台青华中学教师公寓土地转让金要重复交纳 - 山东省
2008年,烟台青华中学教师公寓以商品房价格卖给老师和社会人员,并且已办理房产证,充分证明交纳的房款理应包含土地出让金。烟台市政府会议纪要也很明确该房产为商品房。近日,烟台青华中学通知业主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会议纪要要求按每户每平方米360元标准将土地出让金交给学校。法律明文规定商品房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交纳,为什么青华中学教师公寓业主要重复交纳土地出让金?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青华中学教师公寓位于芝罘区大东夼西南街219号,2006年8月25日烟台市青华中学取得了烟国用(2006)第100573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面积3344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经了解,教师公寓项目建设住宅617户,其中安置房48户。二、工作进展。青华中学提供资料显示,青华中学先后发布了住宅楼及门头房等的价格公示。其中,2007年3月关于住宅楼的公示情况:一是土地证为划拨住宅用地,因此其价格每平方米比目前市场价格下浮500元/平方米左右;二是商品住宅楼起价为3249元/平方米,每高出一层价格增加50元/平方米;三是顶层按有效面积1500元/平方米;四是购房者本着自愿原则购置。2012年2月关于家属楼剩余房源处理的意见说明内容为,家属楼还余有少量房源按6200元/平方米起,对外出售;房产证为市证,土地证为划拨土地证。青华中学明确表示,上述2个公示均在学校财务室(房屋出售地方)进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月22日上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了青华中学教师公寓住宅部分办理用地手续问题,研究确定:鉴于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已撤资,青华中学为非营利性机构,并且青华中学的销售公示说明了土地性质是划拨等情况,若个人自愿补缴土地出让金,以个人作为缴费主体。除拆迁安置房外的其余住宅房屋,个人按楼面地价36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用地手续。并明确由芝罘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与青华中学进行对接,青华中学作为该项目的主体,做好教职工的沟通解释工作。目前,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就会议确定内容与青华中学进行了对接,青华中学已开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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