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支持“双招双引”考核奖励 按照市“双招双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双 招双引”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烟招引办〔2018〕9 号),对 2018 年全市“双招双引”先进部门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其中一等奖 3 名, 各奖励 50 万元;二等奖 3 名,各奖励 30 万元;三等奖 4 名,各奖励 10 万元。 支持引进对地方发展贡献大的项目 根据办法,烟台将主要对五类项目实施奖补。 支持引进重点产业项目。对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 化工、文化旅游、医养健康、高效农业、现代物流八大产业领域的企业,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 费用,下同)累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以经审计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为准,下 同),且对本市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2‰给予奖励,累计蕞高奖励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支持引进经济贡献大的项目。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 3 年内,企业 对地方实际财政年度贡献在 500 万元以上的,头部年按照地方实际财政 贡献的 50%给予奖励,第二、第三年分别按 30%、20%给予奖励。 支持引进世界 500 强投资项目。对世界 500 强企业投(增)资设立 的企业,且当年实缴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5000 万元以 上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筹办补助。
支持引进总部经济项目。对注册地位于境外的跨国公司和位于烟台 市以外的中央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和中国民营 500 强企业投资设立 的总部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管理烟台市域以外 3 家以上 分支机构(含子公司、分公司)的,给予筹办补助。其中,对区域总部,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筹办补助;对从事研发、物流、财务结算、 采购、销售、数据服务、投融资等业务的职能总部,给予不超过 50 万 元的一次性筹办补助。
支持引进“四新”经济项目。鼓励引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项目,重点发展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流 量经济、共享经济。对入驻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平台的新经济企业,年 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的,给予蕞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支持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 根据《办法》,烟台市将对增资扩股、兼并重组、以贸引外、中介 招商等四种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方法给予奖补。 支持增资扩股。支持企业通过现汇、现金、实物以及债转股等方式 增加注册资本。对单次增加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且新增注册资本在一 个年度内全部到位的,经政府、项目公司认可或第三方审计认定后,对 项目公司按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每 1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的奖励,单个公 司每年蕞高不超过 30 万元。 支持兼并重组。支持市外资金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市内企业改组 改造和兼并重组。凡并购后的企业增加在本地纳税的,根据并购时发生
的财务、法律等中介服务费用以及产权交易费用对我市被并购企业给予 一定奖励。单起并购交易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发生费用的 60%,对单个项目的年度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 40 万元;对同一企业在 同一年度发生多起并购的,年度奖励金额蕞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支持以贸引外。引导烟台企业将境外贸易伙伴转变为合资合作伙 伴。对经认定的制造业合资合作项目,注册外资达到 1000 万美元至 3000 万美元、3000 万美元至 1 亿美元和 1 亿美元以上,且 1 个年度 内开工、2 个年度内资金全部到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 10 万元、30 万元和 100 万元。
支持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先进制造业或现代 服务业内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开工后 2 年内,按市外资金实际形成固 定资产投资的 1‰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注册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先 进制造业或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的引荐人,项目注册之日起 2 年内,按 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的 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 100 万元。符合此条件的市外投资额 50 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注册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分别按外方资金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和外方 实缴注册资本的 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蕞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政策申请程序 获得奖励具体需要哪些程序呢?对此,《办法》予以规定,企业、 单位及个人从申请到获得招商引资专项资金,需要经过以下四个步骤。
申请。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及预算安排等, 印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县市区申报。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企业 (单位、个人),均可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各县市区招商、财政部门对企业(单位、个人)的资金申请进 行初审,按照申报通知确定的时间,联合行文上报市投资促进中心。市 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对县市区提报的申请项目进行审 核,并提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
公示。专项资金安排意见通过市投资促进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公 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拨付。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意见,将专项资 金拨付相关县市区、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今年上半年烟台市将对“双招双引”先进部门单位 兑现工作经费奖励。9 月前后,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将印发通知 组织 2019 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10-12 月将对申报项目进 行审核、公示并拨付资金。符合奖补条件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人),届 时可向所在县市区招商主管部门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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