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登市泽库镇金海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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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登市泽库镇金海路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司法拍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或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文登市顺兴造船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文登市泽库镇金海路102-1、2、4、10、12、13号共计建筑面积约5735.76㎡ 房产和土地面积约98850㎡ (约148亩)土地使用权。国有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码头、宿舍。竞买保证金120万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26日11:00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恒丰银行 烟 台 上 夼西 路 支 行 ;账 号 :066),并于2012年12月26日下午14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烟台开发区B27 小区办公楼、5号厂房、3号成品库房地产以及北部尚未开发的43亩净地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9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大审判庭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位于烟台开发区B27小区办公楼一栋、5号厂房一栋、3号成品库一栋及附属工程相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标的总建筑面积约21900㎡ ,评估价31844945元,竞买保证金500万元;2、位于烟台开发区(烟台金洹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驻地)北部尚未开发的43亩净地,标的评估价8181090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以上标的整体拍卖优先)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20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帐户,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山东烟台拍卖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415号
莱州市美鲁啤酒原料有限公司房地产
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在莱州市文化西路195号都季商务快捷酒店七楼会议室进行公开整体拍卖:
位于莱州市城港路街道碾头村的莱州美鲁啤酒原料有限公司的厂房、土地使用权及机械设备。登记在房产证项下建筑面积约3043.8㎡ 的房产,无证房产建筑面积约89.38㎡ 及院墙、水井、水沟等构筑物;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399.7㎡ ,集体土地使用权面积约6927㎡;机械设备为报废设备一宗及配电设施一套。竞买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
即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20日11时(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莱州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莱州市支行;账户:06106),并持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注:莱州市美鲁啤酒原料有限公司原土地证计划委批复的6400平方米(9.6亩土地)原证丢失。
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49号。
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目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中仍有 诸城市储电煤运有限公司等309 户企业未按规定接受2011 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其中,内资企业13户,私营企业296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上述未参加2011年度检验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对上述未按规定接受2011年度检验的企业,我局已向其直接或邮寄送达了《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限2012年8月16日前来我局接受2011年度检验;2012年8月20日又在《山东法制报》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公告》,限未年检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并同时在诸城红盾信息网及我局公告栏公布了未年检企业名单;12月1 日前又分别向上述企业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了《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目前,上述企业仍未接受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头部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头部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决定吊销上述未参加2011年度检验企业的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三年内不得担任新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在其他企业任职法定代表人的要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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