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5005号
2020年2月2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2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91.3764公顷,其中征收潮水镇土地84.9356公顷。现将征收潮水镇土地公告如下:
91.3764公顷,其中征收潮水镇土地84.9356公顷。现将征收潮水镇土地公告如下: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位于潮水机场,总面积91.3764公顷,涉及占用潮水镇土地84.9356公顷。其中:涉及潮水镇前大雪村土地总面积为17.0785公顷,农用地15.5861公顷(耕地4.8898公顷、园地9.6555公顷、农村道路0.335公顷、坑塘水面0.7058公顷),建设用地0.0468公顷(全部为采矿用地),未利用地1.4456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 潮水镇峰后大雪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为1.0963公顷,农用地1.0963公顷(耕地1.0059公顷、园地0.0053公顷、农村道路0.0717公顷、坑塘水面0.0134公顷);潮水镇崔家村土地总面积为56.1959公顷,农用地47.7608公顷(耕地41.8137公顷、园地0.8925公顷、林地2.8955公顷、农村道路1.0339公顷、坑塘水面1.1252公顷),未利用地8.4351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潮水镇蔡家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0.5649公顷,农用地8.2966公顷(耕地1.783公顷、园地5.5269公顷、林地0.4541公顷、农村道路0.2918公顷、坑塘水面0.2408公顷),未利用地2.2683公顷(全部为其它草地)。该宗地作为机场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涉及占用林地的地块,请用地单位开工建设前,按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林地审批手续。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自然资源部《关于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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