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西路及夹河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芝罘分局关于大疃居委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烟台市2016年头部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拟征收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大疃居委会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大疃居委会土地,征收土地总面积为农用地2.3411公顷。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头部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51.16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08] 40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共计14.7859万元。
房屋及构筑物补偿374.5419万元。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51.1650万元,由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拨付到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大疃居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2.6748万元,由烟台市芝罘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烟台市芝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6年11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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