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烟台开发区金东置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烟开政土〔2021〕80号)
因城市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头部款“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中“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经研究决定,收回你单位位于烟台开发区IV-1小区(宗地号:5GB00055)63152.3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17592.4平方米的使用权,同时变更土地登记及注销烟国用(2008)第50058号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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