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烟台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实现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推动土地规范、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切实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市区土地市场供需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以及各区申报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计划。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按照保发展、保红线、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思路,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科学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计划指标。
本计划适用范围为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适用年限为2011年。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为3051.5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03.9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913.39公顷;住宅用地1229.2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1.19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80.02公顷,商品房用地1138.04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8.02公顷;特殊用地18.7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芝罘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532.88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7.46%。福山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834.11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7.33%。莱山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483.82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15.85%。牟平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11.06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6.92%。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726.43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81%。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用地供应量为263.29公顷,占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8.63%。
(一)优化空间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市区重点项目,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在完善芝罘区、莱山区城市功能的同时,积极向东西两翼拓展,从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入手,促进市区融合发展。
依据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综合发展的原则,市区土地利用结构确定为“一带、两轴、三大板块”的空间格局。“一带”,指沿滨海路、绕城高速的临海城市发展带,串连中心城区,形成辐射力强的临海经济带。“两轴”,一是沿蓝烟铁路、204国道的商务商业发展轴;二是沿同三高速的先进制造业发展轴,带动城市发展空间逐渐向南拓展。“三大板块”,一是由芝罘区莱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成的城市商务商业、行政文化和教育科技板块;二是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山区组成的城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物流板块;三是牟平区综合发展板块。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对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建设项目以及符合我市长远发展要求的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蓝色经济等主导产业项目用地,在计划指标内给予优先保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两高一低”建设项目一律不予供地。
优先安排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充分保障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不断提升城市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加大住房用地供应量,大幅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比重,优先保障用地。确保城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以蓝色经济区建设为契机,打造沿海产业集群,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积极转变用地观念,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要从政策上积极倡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制度上严格规范用地行为。要强化市场手段,着力形成节约集约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
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依法予以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不符合无偿收回条件的,依法采取收取闲置费、等价置换、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等指标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工业厂房建设不得低于三层。对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单独供地。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在以基准地价为基础、出让底价为导向的土地价格体系基础上,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运用地价杠杆作用,调节土地利用方式,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住则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等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一)加强联动配合,确保计划有效实施。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推进计划实施。对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商,积极协调解决。
(二)及时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和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态势,为计划编制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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