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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做好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芝罘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福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莱山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牟平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黄渤海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昆嵛山保护区经济发展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巡游出租车收费行为,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区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的通知》(烟发改价格〔2022〕10号)相关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普通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7元,车公里租价1.50元;标准型巡游出租车起步价3公里8元,车公里租价1.80元;豪华型巡游出租车租价待有对应车型后,按有关程序确定。

  因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时速低于12公里时,累计每满3分钟收取1公里租价,不满3分钟不收费。

  6公里以内的不收空驶费,6-35公里(含)加收50%的基本租价,35-100公里(含)加收75%的基本租价,100公里以上加收100%基本租价。

  出租车在夜间22时至次日5时以内被租用时,加收租价的20%。

  出租车被租用时,在征得第一租用人同意后,可在核定乘坐人数范围内合乘。合乘线路必须顺路,其收费分别按租用人下车地点计价器所显示金额的70%收费。如果在同一地点下车,合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计价器显示金额的120%;不在同一地点下车,合乘收费又达不到单价全程应收金额时,差额部分由蕞后一位下车乘客补齐。

  按照1元/车次收取,在出租车计价器中合并显示,计价器之外不再单独收取。

  出租车在租用过程中,应乘客要求通过收费公路、桥梁、轮渡时支付的费用由乘客负担。

  出租车不得向乘客收取行李、包裹等费用。

  计程运价以“元/车公里”为单位,运价尾数均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烟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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