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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信息公开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我局经调查认定闲置土地4宗,现将其基本信息予以公开。

  空港经济区机场片区机场路以南、安居五路以东

  空港经济区砲台片区国道G206以东、砲北一路以南

  空港经济区砲台片区国道206以东、砲北一路两侧

  揭东区埔田镇庵后村揭东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夏新路北侧

  二、信息公开时间自公开之日起至闲置土地处置完毕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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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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