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一处拍卖竞得的厂房及土地被占用拒不付租金法院线上高效促履行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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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物权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建立微信群、开展“云调解”,促使该案执行“云和解”。蕞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确认还款方案,并签订和解协议。
2021年12月,林某通过拍卖竞得一处厂房及土地,当时使用该厂房及土地的甲公司未按腾房期限及时搬离,继续使用至2022年8月,致使林某无法正常使用经营,造成林某经济损失。林某与其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厂房及土地的占用费。经法院判决甲公司需支付林某占用费33万余元。甲公司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8月,林某向永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甲公司系外地企业,执行法官遂通过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并用司法专邮向其邮寄执行材料,告知其若不履行将面临失信、限高、账户被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公司生产经营受影响的法律后果。公司负责人听后当即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但因公司经营困难,希望和解分期付款,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林某,林某亦表示同意。考虑到当事人均在外地,为方便当事人,执行法官遂采用建立微信群、“云调解”平台对该案进行执行“云和解”。
调解当天,执行法官将拟好的和解协议通过线上的方式发给双方进行核对修改,林某提出要求甲公司一并支付遗漏的鉴定费17000余元。执行法官从执源治理、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出发,向甲公司释明若林某另案鉴定费将产生额外的执行费,甲公司遂同意一并支付。经过线上答疑解惑、修改补充,双方蕞终约定由甲公司签订协议后5日内支付占用费15万元,余款及鉴定费于2024年2月9日前付清。双方当事人自行打印,签名(盖章)后拍照发至微信群后将协议邮寄给执行法官。截至目前,甲公司已支付15万元给林某,并表示会按期支付第二笔款项,永安法院高效便捷的执行方式获双方当事人好评。
来源:永安法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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