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烟台“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子加4亩土地卖36万元是多是少?
有人非得说“农村的房子只能出售给本村的人”,那你胆子小,就只能出高价购买楼房了。
解决办法:①结婚落户;②以无数张20年长租代替出售方式;③等待政策的改变;④国有林场等可以过户的房子,但一般在不宜居的寒冷北方。
租到的房子不如自己买到的房子更自由,主要体现在:房租会变高;不再租给你;不敢随意装修、改造等
购买农村大院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不能推倒翻建,甚至连修缮都不让;遇到强拆的几率也有。因为你购买到的房子基本上都是“一户多宅”多出来的房子。无论卖主在农村另有一宅或城市有楼房,那么你购买到的房子只能修缮,等待主体倒塌后,宅基地就会被收回。遇到权力欲膨胀的公仆,随时随地的强拆也不是个人能抗争得了的。所以这是主要的风险,再其次就是遇到人品不好的卖主。
购买的好处就是:属于自己的房子,随意改造、不会被强拆,所以不会有强拆、撵走、损失金钱的风险。
所以,购买农村房子的头部原则就是:不要购买“一户多宅”的,要购买“一户一宅”的农村房子。
但是,市面上能见到的基本是“一户多宅”的房子,而且大多是破旧待拆的老房子,虽然卖的便宜,但住这种危房就不要命了吗?而且住不几年就要倒塌了,根本不值得花钱。有那钱还不如自制个房车更安全和保险。要么只能短租,长租的话都要浪费租金的。
我的“一户一宅”的房子,因为我要急用钱,所以要出售。暂计划要价36万元(价格一直在上涨的原因:①宅基地审批越来越难,今后增值性大增;②别人都是出售“一户多宅”多出来的房子,而我这是“一户一宅”的,市面上难有的),甚至都低于目前的建房成本。我保证不会购买其它房产,影响你购买到的房子的修缮、重建资格。且如遇到拆迁,所有补偿都归你。宅基地总面积173平方,正房4间比较新,有个2.2米大阳台;阳台东有个小房子。南屋2间旧瓦房;院子西平房是厨房,锅台2个,分别冬天、夏天使用;不算上厕所、走廊算是大小8间。蕞厚墙体半米、水井也是当年放炸药挖得比别人家深。
我村离镇上1公里、高速口在3里地外,距离市区17公里;距离烟台110公里,青岛130公里。高铁今年估计完工,所以,交通方便。我家处于村北地势高处,房子永远不会被水淹。其实我村也从来没被淹过,不会存在像今年河北一地被淹、房子冲垮等危及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院子西墙外空地和院子里近一半的水泥地上我也铺上了泥土种蔬菜多年了,只为了方便低成本居住。南瓜、黄瓜、西红柿、大葱、韭菜、芸豆、茄子等,一般现吃现摘的在家种,村南菜地一般种除了大白菜和土豆,还有胡萝卜、萝卜、大豆等集中收获的蔬菜。当然,几亩土地闲置目前给村民种了。在家,除了电费,没有垃圾、物业、电视、水费(水井和自来水)、上网等任何费用。还有院外南无花果大树一棵、村外开荒地8米高柿子树6棵,都不用打药、管理,只管收获吃就行。你蕞好会晒无花果干和柿饼,否则3个人都吃不了会坏。院外葡萄一棵,没有管理,所以长得不好,但每年也能长一些吃点,改天应该换个好品种。平时除了到1公里外赶集购买点主粮:面粉、大米;水果、海鲜等日常用品外,一年花不了多少钱。东邻居是闲置4间房,里面放物品,它家住在更东那4间;西邻居在水泥路另一边,所以我家在水泥路这边。邻居远,居住相对安静,也可路边停放汽车(愿意建车库也行)。我家在村北边倒数第二排,路过的农用车是后面那一排的。此水泥路只到蕞后那一排房子,通往村外的水泥路在另一条主道上。我家这条不属于头部主道,相对更好些。至今我和我妈没打过疫苗,也没阳过,是不是可能也跟我村远离镇中心、我家住在村北边有关呢?对了,莱州是北方的长寿之乡。
之前发帖讨论烟台与南方哪里气候适合居住,大都网友评论还是烟台更好。不信你可以自己发帖请大家讨论一下。
补充:很多浙江等地买主想要购买宅基地用来翻盖楼房,我特地咨询了一下,得到回复是允许盖2层楼房,如下:但他的回复加了“新盖”2字会产生歧义的,应该是翻盖平方为166平方。具体查看莱州法规,我把网址也复制过来:《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莱政办字〔2021〕12 号)
应联系人明确要求不电话回复,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根据《莱州市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暂行意见》(莱政办字〔2021〕12 号)规定,新建(这是新建2字是法规上没有写的,会误导人)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六平方米;新建及整体改造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三平方米。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建设住宅,宅基地内所有建筑的基底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 80%,建筑层数控制在二层及以下,层高一般不超过 3.5 米。
本村村民有翻建自家房屋的权利,需经村集体会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二、“一户多宅”属于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成因复杂,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规定国家尚在制定过程中,目前烟台地区并无明文收费政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村村民满足申请条件,可向所在村集体提出建房申请,经相关手续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具体宅基地翻新审批程序可向朱桥镇人民政府咨询,农业农村部门无审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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