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号:关于中小企业发展受限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区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区通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水平,充分认识到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在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做到了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上坚定不移,在土地、税收政策执行上一视同仁,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对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要求,原则上按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80%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蕞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要求,盘活我区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低效用地,优先用于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及先进制造业中小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针对不同供地主体,实施无差别化供地政策。落实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对区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超过1.20,投资强度高于标准20%以上)的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前提下,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蕞低标准的70%执行。消除各种壁垒,提供公平、公开的竞地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或准入门槛。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企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
一是建立健全政金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加强政金企信息沟通,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按照“政府搭台,金企唱戏”的运作模式,建立和完善政金企深度合作长效机制,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政金企交流会、银行机构座谈会等,适时举办中小企业交流会,加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连接,实现资源共享,有效缓解区内企业融资难题。
二是加强金融业“双招双引”力度。在金融招商方面,紧扣“双招双引”工作要求,先后到北上广深等金融业聚集区开展学习金融先进工作经验和招商引资。截止目前,成功引进国都证券、龙口农商、威海商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立了中赫小贷、国福民融登和美林民间资本等7家民间融资机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区的金融业态,扩大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推进基金建设发展提档升级。由上海钧犀资本发起设立的总规模50亿元的鲁申、鲁跃、鲁邦三支投资基金均已注册完成,目前已对外投放10483万元。三只基金首期计划投资5亿元,预计实现税收5000万以上。另外,我区股权引导基金已完成注册,正式开始运营。
加快我区工业园区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入园发展,促进企业集中、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推动工业经济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市经信委转发的《关于印发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创房分割转让办理流程的通知》,我区将加强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工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工作,为中小企业入园发展做好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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