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山区征收土地预公告(6006号)
烟台莱山区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的权限,用途、补偿标准已经整理好放在下面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火炬大道以北、海天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沙子村、南沙子村
地块2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设计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3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海天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4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博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5位置范围:火炬大道以南、海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6位置范围:科创路以南、顺业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寨村、马山村
地块7位置范围:科创路以南、顺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寨村、辉石埠村
地块8位置范围:创新路(博学路—安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9位置范围:博学路(创新路—高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博学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1拟用于中拓合金钢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业设计小镇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工业设计小镇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国家棒球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艾多美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高端密封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锡昶生物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莱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8拟用于创新路(博学路—安定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博学路(创新路—高科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博学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财政金融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和马山街道拟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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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征地范围已经整理好放在下面了,包括一些征地的位置以及位置权属,详细如下。
烟台莱山区征地范围地块1在设计路以东,高科路以南,涉及到的村有北沙子村,详细如下。
烟台莱山区征收土地预公告已经发布出来了,包括征收位置、用途、拟征收补偿标准已经放在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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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莱山区征收土地预公告(6006号) - 烟台本地宝
【导语】:烟台莱山区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的权限,用途、补偿标准已经整理好放在下面了。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地块1位置范围:火炬大道以北、海天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北沙子村、南沙子村
地块2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设计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3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海天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4位置范围:庙山河路以南、博学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曲家洼村
地块5位置范围:火炬大道以南、海澜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6位置范围:科创路以南、顺业路以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寨村、马山村
地块7位置范围:科创路以南、顺业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寨村、辉石埠村
地块8位置范围:创新路(博学路—安定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9位置范围:博学路(创新路—高科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10位置范围:博学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刘家埠村
地块1拟用于中拓合金钢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2拟用于工业设计小镇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工业设计小镇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4拟用于国家棒球装备研发生产基地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5拟用于艾多美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6拟用于高端密封产品的研发及生产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7拟用于锡昶生物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莱山区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86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8拟用于创新路(博学路—安定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9拟用于博学路(创新路—高科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地块10拟用于博学路(火炬大道—庙山河路)道路及配套建设,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财政金融部、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和马山街道拟于2023年1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烟台市莱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62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的规定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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