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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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西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裕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下降23.97%,主要是本期将闲置资金购买收益率更高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余额较期初增加2.25亿元。
2.预付款项较期初上升475.36%,主要是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日常生产产生的预付款项增加。
3.存货较期初上升113.24%,主要是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开始生产,新增宁夏泰和公司库存。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上升203.13%,主要是本期结构性存款较期初增加2.25亿元,宁夏宁东泰和新材购买越华资产增加增值税留抵税额。
5.投资性房地产较期初上升185.0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增加出租厂房。
6.固定资产较期初上升76.54%,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宁夏宁东泰和新材购买宁夏越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
7.在建工程较期初上升90.35%,主要是本期新增6000吨/年对位芳纶工程项目。
8.无形资产较期初上升60.53%,主要是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购买宁夏越华土地。
9.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期初上升349.78%,主要是本期对主要原料厂商开具承兑汇票,延长付款日期,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购买宁夏越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货款尚未完全支付。
10.应交税费较期初上升189.57%,主要是本期所得税增加。
11.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上升89.13%,主要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公司和宁夏泰和芳纶公司少数股东新增投资款。
12.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上升24.85%,主要是本期芳纶产品量价齐升,收入增长迅速。
13.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21.09%,主要是本期芳纶销量上升,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公司试生产成本费用较高。
14.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上升62.44%,主要是本期新增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公司。
1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339.15%,主要是本期利息收入增加,美元及欧元汇兑收益增加。
16.营业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76.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103.85%,主要是得益于本年芳纶业务的量价齐升,且去年3季度氨纶部分设备改造影响同期业绩。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1.63%,主要是本期新增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增加,导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上升21.12%;开具承兑汇票增加,导致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上升304.97%。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294.13%,主要是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购买固定资产支出增加,导致购建固定资产支出上升4363.62%。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上升234.73%,主要是本期宁夏宁东泰和新材及宁夏泰和芳纶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1.55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原控股子公司烟台泰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工程材料”)于2018年7月份进行了增资扩股,增资后不再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公司董事马千里先生仍担任其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泰和工程材料为公司的关联公司。现将与泰和工程材料2018年7-12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
泰和工程材料系公司的供应商及下游客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其销售芳纶系列产品、购买氨纶油剂,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泰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祥投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向其出租生产所需的厂房土地及其办公场所,并向其提供其他综合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8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马千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8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泰和工程材料注册资本167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千里,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栖霞经济开发区中桥802省道以北浙江路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67,主营业务为生产:浸胶线万元,股东权益为363.90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31.24万元,净利润196.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1)本公司直接持有泰和工程材料30%的股权,本公司董事马千里先生担任该公司的执行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项的规定,泰和工程材料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该公司经营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1、与泰和工程材料的采购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
规格、数量: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根据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甲方销售纺丝油剂,实际交货数量和交货时间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甲方提出的要求标准,标准中没有要求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付款方式及时间: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末支付上季度货款,以承兑汇票付款(以甲方的实际付款方式为准)。
交货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及峨眉山路1号。
为保证供货及时,乙方在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在七日内到货,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为准。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与泰和工程材料的购销合同(1)合同主要条款:
标的:泰普龙?对位芳纶纤维、浆粕;浸胶线产品。
规格、数量:甲方(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的要求,按所需品种向乙方销售芳纶产品;甲方客户如需要乙方产品,可从乙方采购或委托乙方加工浸胶线绳等产品,具体数量以收货单确认的数量为准。
价格:参照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确定,具体价格以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订单为准。
付款方式及时间: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原则上结算期不超过1个月(采购对位芳纶纤维,购货当月28日前完成货款支付,原则上不超过当月)。
交货方式、地点:送货至买方仓库。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30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购销合同》,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3、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泰祥投资,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2#车间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的厂房面积为7,997.2平方米,租赁费用为每月8元/平方米,月计63,977.6元。
甲方提供乙方园区安全、卫生等服务,每月收取管理费23,991.6元。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泰祥投资已于2018年1月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4、与泰和工程材料的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1)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指裕祥化工,下同)将位于栖霞工业园内办公楼一楼三间办公室(102平方米)、三楼四间宿舍(100.8平方米)出租给乙方(指泰和工程材料,下同)使用,租赁费用为每月15元/平方米,月计3,042.00元。
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食堂、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项目,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管理费用1万元;乙方每月实际使用的电按当期市场价格支付。
上述各项费用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
裕祥化工已于2017年12月31日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向泰和工程材料销售芳纶纤维,是为了依托泰和工程材料的芳纶浸胶线绳生产技术,开拓芳纶应用领域,增加产品销量;向其采购油剂,是为了利用产地近的优势减少原材料库存,降低采购成本;向其出租厂房土地、提供综合服务是为了提高公司相关资产的收益,并加强与其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受到影响,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签署了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蕞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泰和工程材料签署的《油剂购销合同》、《芳纶购销合同》、《办公室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厂房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西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5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所议事项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2、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批准与泰和工程材料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表决时,关联董事马千里先生进行了回避。
《关于与泰和工程材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针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宁夏泰和芳纶纤维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宁夏宁东泰和新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累计有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资金占用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原则上每季度支付一次。
4、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保收益型委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12个月累计发生的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针对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0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8-043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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