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已更新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部署,烟台市开展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烟台发布《关于公布烟台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本轮调整的城区范围为656.58平方公里。其中,芝罘区146.87平方公里、福山区93.40平方公里、莱山区69.75平方公里、牟平区110.88平方公里、烟台开发区197.42平方公里、高新区38.26平方公里。
《通知》明确,根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每类土地容积率均不相同,商服用地2.0,商服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分摊商服用地,房屋表现形式为两层网点)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一类(机关团体、新闻出版、教育、科研和医疗卫生用地)1.6,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二类(社会福利、文化设施、体育、公用设施及公园与绿地用地)0.7。使用期限为出让土地、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为法定蕞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通知》指出,烟台市城区土地定级为商服用地六级、住宅用地六级、工业用地五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级。具体基准底价表如下:
此外,《通知》中表明,当以上基准地价与修正体系同时使用,基准地价不直接作为备案价格或用作宗地价格。商服用地中的加油加气站用地评估,地价水平参照商服用地(混合用地中分摊商服用地,房屋表现形式为两层网点),土地用途修正系数为0.8,不对容积率进行修正。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内未划定级别的土地,参照山体同侧相邻级别土地进行评估,同时相邻两个级别以上的,参照低级别土地进行评估。基准地价更新范围外的土地,如果相邻级别是本区的末级地,参照末级地进行评估;如果相邻级别不是本区末级地,参照本区同用途相邻级别下浮一个级别土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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