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1年1月2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8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6.0602公顷,现公告如下:
宗地一:位于海天路的创新路至桂山路之间;面积为0.112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二:位于海天路的创新路至桂山路之间;面积为0.02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三:位于海天路的桂山路至火炬大道之间;面积为0.0312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四:位于海天路的火炬大道至规划2号路之间;面积为0.114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五:位于经一路的火炬大道至规划2号路之间及规划2号路的海兴路至经三路之间;面积为3.615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刘家埠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六:位于海兴路的菊花山路向南与莱山区接边处;面积为0.6843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曲家洼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七:位于纬一路的经六路至经七路之间;面积为0.095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南寨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八:位于经六路的创业路至纬一路之间;面积为0.0189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马山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九:位于经六路的创业路至纬一路之间;面积为0.151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马山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十:位于杏山路的海事局至创新路之间;面积为0.163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北沙子村、南沙子村、郭家屯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宗地十一:位于学府西路以南,海博路以东;面积为1.005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西泊子村;用途为:科教用地。
宗地十二:位于经八路的纬五路至旧村之间;面积为0.0155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马山街道王家沙子村;用途为:交通用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2020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7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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