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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admin6个月前 (09-28)烟台产业信息8

  烟台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为高水平建设好中韩(烟台产业园,根据《国务院关 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函〔2017〕142 求和山东省关于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等一系列安排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 平****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新发 展理念,以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加快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为主线,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深 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按照国家对中韩产业园的定位和 全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会议精神,立足烟台对韩全方位 合作优势,面向全省、服务全国、辐射东北亚,将中韩(烟 台)产业园建设成为中韩对接发展战略、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贸易和投资合作的先行区,中韩地方经济合作和高端产 业合作新高地。力争到2025 年,新引进韩资项目100 上,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对韩进出口突破100 亿美元, 在推进区域合作、产业发展、体制改革、科技创新等方面, 探索出更多可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为全省打造对外开 放新高地、全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探索路子、贡献力量。 二、规划布局 根据全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总体布局,中韩(烟台) 产业园按照既考虑当前需要、又兼顾长远发展的原则,依托 烟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 区的政策优势和烟台空港、烟台港西港区等重大设施布局, 规划两个核心区和两个拓展区,总规划面积804 平方公里。 两个核心区:西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 规划面积375 平方公里,东至黄海,西至三亚路,南至桂 林路,北至烟台港西港区南边界。其中近期规划区域为城市 总体规划确定的76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发挥制造业等 传统优势,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 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和配套 生产性服务业。东区位于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 积104 平方公里,北至航天路,西至海兴路,南至辛安河, 东至滨河西路。其中,近期规划区域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 35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结合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总部 经济、科技研发、金融保险等产业。核心区要依托现有产业、 交通、设施等基础条件成熟和政策叠加优势,创新推进与韩 国全方位合作,积极推动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承接 新项目,推动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带动产业园快速起步、快 见成效。 两个拓展区:西区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范围内, 临近烟台蓬莱国际机场,规划面积225 平方公里,东至黄 海,西至蓬栖高速,南至平畅河,北至规划路。其中近期规 划区域为潮水镇总体规划确定的16 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 重点发展现代物流、保税加工、跨境电商、精细化工等产业, 逐步建成海陆空交通设施齐备、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东北 亚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打造韩国产品进入中国、连接中东欧 市场的物流中转中心和集散中心。东区为远期规划建设区域, 位于牟平区沁水韩国工业园,规划面积10 平方公里,东至 东海路,西至吕林路,南至工商大街,北至城际铁路。依托 “山海岛泉河”自然资源和道教全真派文化底蕴,重点发展 生命科学、新能源、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养生养老等产业。 拓展区要结合核心区建设,搞好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做到硬件高起 点建设、项目高水平引进、服务高质量供给,为产业园长远 发展拓展优质空间。 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韩产业园的批复》国 函〔2017〕142 号文件要求,依托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 围内建设。与此同时,烟台保税港区、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 等其它国家级园区,也要积极复制落实中韩(烟台)产业园 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韩经贸合作力度,提高开放发展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中韩(烟台)产业园要紧紧围绕国务院确定的战略定位, 突出“双招双引”主载体作用,彰显山东优势和烟台特色,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激发开放 活力,充分发挥好在全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中先行先试、 示范带动效应,打造对外开放新平台。 (一)培育大产业,积聚中韩高端产业合作新动能。加 快“中国制造2025”“海洋强国”与韩国“第四次工业革命” 战略对接,瞄准医养健康、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经济等 韩国优势产业,强化中韩政府机构、商协组织和重点企业合 作,推动建立科技研发、技术标准、市场合作等形式的创新 型产业联盟,形成具有跨国优势的大产业集群。加强与韩中 新万金产业园在重大产业布局、重大科技攻关、战略性产 业培育、现代服务业发展、上下游产业链构建等方面的互动 合作,促进新兴产业共生共兴。 (二)构筑大平台,打造中韩地方经贸合作新亮点。以 产业园为支点,吸引韩国企业、科研机构的生产加工、营销 中心和研发设计等关键环节转移,通过多种合作形式,共同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整合现有展会资源,争取承办更多 中韩(或东亚)高级别会议活动,打造一批国际化、高层次 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支持中韩两国企业联手打造具有全球影 响力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 加快建设智慧园区,着力形成东北亚区域创新创业新高地。 (三)打通大通道,构建中韩陆海空互联互通新网络。 放大“一带一路”建设支点城市优势,加快推进中韩铁路轮 渡、渤海海峡跨海通道、环渤海高铁、烟台蓬莱国际机场二 期扩建等重大互联互通项目,更好发挥在陆海内外联动、东 西双向开放中的枢纽和桥梁作用,积极构建融入面向日韩、 辐射东南亚、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互济国际大 通道。推进烟台港与韩国重点港口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发展 集装箱联运与国际中转、物流配送、邮轮客运等业务,在未 来中日韩及东北亚合作中发挥支撑和示范作用。 (四)实现大融合,营造中韩全面深化交流新环境。对 标国际一流标准,不断提升制度环境软实力,加快形成法治 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效增强对韩资本、技术、 人才、管理等高端要素的吸引力。建设多元开放交流环境, 鼓励支持烟台与韩国地方政府和民间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竞 技、娱乐演艺、旅游推介等活动,优化国际化的教育、医疗、 居住、生活环境,打造产业合作紧密、投资贸易便利、人才 技术密集、体制机制灵活的中韩合作“特区”。 四、重点发展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吸引韩国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开 展产业建链、强链、补链,助推现有产业结构升级,构建高 端化国际化产业体系。重点建设“四基地二中心”: (一)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产基地。以烟台现有 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及周边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为依托, 紧密对接韩国新能源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瞄准从零部件到整 车、从生产到服务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努力建成技术先 进、规模优势明显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之一。其中,新能 源汽车整车制造,主攻电动汽车、氢动力汽车,争取1 国新能源汽车落户,传统整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取得突破;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主攻电机、电池、智能控 制、电子系统等核心零部件产业及车联网、充电设备等关联 产业,重点引进世界500 强及行业内大型零部件企业。 (二)建设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基地。立足现有电 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对接芯片、智能家电、高端面板等新 技术产品的生产制造,发展大数据、云服务等关联产业,打 造山东省重要的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聚集地。其中,电子信息 制造,主攻芯片、智能家电、集成电路、高端面板等核心产 品;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主攻工业设计、海洋信息与检测、 智慧家居、大数据、云计算平台、VR 等技术和服务集成。 (三)建设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发挥现有新材料行业 龙头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吸引韩国行业内知名企业聚集, 提升产品层次,拉长产业链条,集中培育一批新材料品种, 使其成为全国蕞大的研发生产基地。其中,高分子材料,主 攻聚氨酯、特种化纤、电池隔膜、光学功能薄膜、环境友好 型涂料、功能性化学品等产品;高端金属材料,主攻储能材 料、新型半导体材料、新一代非晶材料、精细合金、高温合 金及耐蚀合金、特种钛合金等产品。 (四)建设高端装备产业基地。以现有高端装备重点企 业和研发设计机构为依托,以中国国际工业设计产业博览会 等为平台,加大技术研发与人才引进,建设国际化高端装备 研发制造基地。高端装备制造,重点发展3D 打印、机器人、 智能海洋装备测控、感知装备、智能仪表等产品;高端装备 设计研发与服务,发展工业设计、模具研发及相关联的人员 教育、会展等产业。 (五)建设生命科学产业中心。发挥现有医药健康产业 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省市两级支持共建烟台生物医药与健 康产业创新中心、烟台业达生物医药创新孵化中心,与韩国 医药器械龙头企业及协会、医疗机构等联动合作,建设具有 较高国际知名度的生命科学产业中心。其中,生物医药,主 要发展新型抗体药物、新型免疫治疗、生物类似药、生物医 学材料等产品生产及药品物流仓储等产业;医疗器械,主要 发展临床诊断设备、试剂、人工呼吸机、牙科设备、康复及 养老器材等拥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产 品;健康养老产业,主要开展术后康复、美容整形、癌症筛 查、齿科、中医保健、老年病治疗等医疗服务业,以及相关 的展会会展、保险、教育培训等衍生产业。 (六)建设中韩现代服务业融合中心。立足烟台与韩国 地缘相近、文化相通等优势条件,促进中韩金融、物流、医 疗、教育、文化等现代服务业的融合,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实 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其中,金融行业,发挥当地韩国金融机 构的带动作用,引进韩国银行、保险、基金、金融租赁、股 权交易、典当等服务业企业入驻,强化中韩金融行业融合; 现代物流,以烟台—仁川、烟台—平泽航线和烟台与仁川、 釜山机场空中航线为基础,鼓励开拓新的航线,支持引入跨 境电商、辅助建设综合物流基地、快递物流基地、冷链物流 基地等,发展危化品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特种物流; 文旅产业,发展滨海旅游、设计、动漫创意、职业教育等产 业,吸引全球知名文旅企业参与烟台文旅项目建设,推动两 地旅游企业开展更紧密合作,打造韩国人来华旅游头部站。 五、政策措施 全面贯彻国家推动高水平开放和山东省开展“双招双引” 工作一系列政策精神,积极落实中韩自贸协定有关规定,复 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积极争取、制定和 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为产业园发展提供强力政策支撑。 (一)加大资源要素倾斜力度。 1强化规划用地保障。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统筹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土地,按照 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布局中韩(烟台)产业园用地, 对产业园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新 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级重点支持,市、县级统筹保障。 对确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里做好协调和 调剂。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 供地方式。对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依法可以调整为出让 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内可以依法调整至蕞高 年期。支持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列为省重点项目,在用地 用海等方面给予支持,涉及围填海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关 于围填海的政策。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中 韩(烟台)产业园建设。积极参与中韩产业投资基金建设, 支持设立由省级和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发起的产业园发 展基金,引导其他基金参与产业园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 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并组建中韩(烟台)产业园基金运营管 理公司。对重大项目支持使用省级各专项资金和新旧动能转 换基金。 3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烟台市制定出台加快产业园 发展的鼓励政策,在新设立企业、增资扩股企业、项目用地 和厂房保障等方面给予强有力的奖励或扶持。 (二)支持开展各类先行先试。 1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支持在产业园内复制推广允 许复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 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改革经验,支持烟台市创建国家级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开 展中韩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合作。支持产业园在建设对外开 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双招双引”等国家 和省重要战略中先行先试。 2促进中韩自贸政策利用。跟踪研究中韩自贸协定后续 谈判,争取围绕中韩关联优势产业开展双向投资准入试点。 加强原产地统一管理,优化原产地证签发流程。加强中韩自 贸协定服务示范窗口建设,完善自贸协定项下涉外商事法律 服务。支持产业园争取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 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3逐步放宽产业准入门槛。严格按照汽车产业投资管理 规定有关要求核准新能源汽车整车、氢燃料汽车整车生产项 目,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整车、氢燃料汽车整车生产项目。 支持建设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在设备投资、 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支持在产业园设立药品生产及研 发企业,鼓励企业注册申请创新药物项目纳入优先审评审批, 积极向国家争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试点授权,探索 在烟台等地率先试点。支持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医疗养老机 构与韩国相关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建设中韩美容健康产业园、 中韩医疗健康中心,延长国外医护工作人员在华执业许可期 限至两年有效,推动中韩合作设立执业医师、美容医师和护 士及介护师培训机构,打造韩国健康美容中国基地。鼓励韩 国机构、个人在烟台设立医疗机构和培训机构,探索开展中 韩跨境自驾游。支持产业园引进韩国直销龙头企业,降低产 业园内企业直销牌照申请门槛和产品范围限制。支持打造中 韩文化影视基地。 (三)构建创新灵活体制机制。 1创新园区管理体制。明确中韩(烟台)产业园管理机 构,支持产业园自主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 实行大部门制、扁平化管理和市场化导向。按照“政府推动、 企业主体、市场运作”模式,支持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集 团、大企业,组建国有控股开发建设公司,作为产业园开发 建设运营主体,建设一批专业化、国际化“园中园”“园中 区”。探索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开放创新综合试点,建 立赋权清单。 2改革用人分配制度。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和薪酬制度, 鼓励产业园实行全员聘任制、绩效薪酬制等制度。产业园可 探索打破各类人员单位限制,对原为公务员、事业编制、国 有企业人员,档案封存管理,由产业园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工 作岗位。对产业园新聘工作人员,按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 产业园人员薪酬总量由各产业园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财 力状况、安全生产、社会稳定、上年度人员工资收入等因素 自主核定,其中超出原财政保障的部分由产业园自行解决。 产业园人员薪酬分配办法和标准由产业园自主研究确定。鼓 励和支持各类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产 业园任职,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烟 台市要制定完善与实行全员聘任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办法, 鼓励和支持各级干部到产业园任职、挂职、交流。产业园全 员聘任制等用人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经上级党委、政府审 核批准后实施。产业园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依法享受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劳动监察实行属地管理, 保障产业园工作人员聘任合同、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等严格依法依规执行。 3深化“放管服”改革。赋予产业园管理机构相应管理 权限,将烟台市与产业园发展相关的管理权限,依法授权或 委托产业园管理机构实施,形成“一门受理、一次办好”行 政运行机制。支持产业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试行事前自我 声明、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的信用监管模式。缩短 行政审批时限,做到开办企业3 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内企 业申办不动产登记3 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 到施工许可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大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 1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 基金机构在园区设立分支或中外合资、合作机构,支持符合 条件的外商投资证券期货公司在产业园内设立分支机构,在 法律法规明确的条件下,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 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允许符合条件的境 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支持开展韩资银行跨境贷、 韩资企业集团内部双向借款等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探索中 韩跨境人民币直接贷款业务试点。鼓励韩资企业在产业园内 设立独资或控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 不足3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经营区域限于产业园内;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额外币的,经批准可在全省 范围内开展业务。加大政府债券对中韩产业园的支持力度。 支持产业园内跨国公司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科技成 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向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 倾斜。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鼓励开展外商投资企 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2优化税收服务措施。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 动能转换重点行业先行先试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按规定落实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专利技术转让、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 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海关事务担保形式,实行多元 化的税收担保方式。 (五)强化国际贸易功能集成。 1支持烟台保税港区置换西迁。支持烟台保税港区东区 置换西迁,高点定位、科学谋划烟台保税港区未来发展方向 和目标,合理规划保税物流园区布局,推动与产业园联动发 展。发挥海港、空港、铁路中转站聚集优势,打造大进大出、 辐射内外、多式联运的现代国际物流中心。在规划调整、财 税、金融、土地等方面对烟台保税港区东区置换西迁给予支 2建设多元贸易服务平台。支持烟台市在韩国建设交流展示中心,将山东优势产品销往韩国。支持设立大宗商品现 货市场交易平台,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割等新兴业态发 展。支持烟台保税港区设立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和国际邮件互 换分局,支持烟台国际机场二期增加保税功能。支持烟台建 设药品、水生动物、保鲜水果、平行汽车等进口指定口岸。 扩大离境退税试点业务量。支持烟台加密国际航线和开通中 东欧班列,配套建设多式联运服务中心。 3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设立、整合、优化海关特 殊监管区域,延伸服务功能。加强中韩检验检疫互信互认体 系建设,推动建立标准及技术法规共享和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试点与韩国平泽、群山等特定区域之间开展海关的外检内放、 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青岛 海关与韩方相关海关合作项目优先在产业园开展先行先试, 支持产业园进口货物实施海关预裁定。支持烟台国际航运服 务中心建设,深入实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一次申 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一站式作业”,强化多部门信 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职能衔接、灵活管理。支持 产业园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 (六)深化全方位国际交流合作。 1吸引高层次人才集聚。支持产业园制定顶尖人才(团 队)引进奖励政策,允许高端人才以技术入股等特殊政策入 园创业。给予高层次人才发放“烟台优才卡”,在社会保险、 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就 业、出入境、永久居留、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 方面享受优先便利服务。支持产业园为外籍高端人才、居住 期限长或重点贡献外资企业负责人等给予永久居住权。允许 在国内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优秀毕业生直接在产业 园工作。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来华留学生培养、国际化人才 培养等双向交流合作。 2加强教育科技文化合作。与韩国未来创造科学部等加 强合作,引进韩国科技创新、科技园区管理理念和模式,合 作共建中韩科技孵化(烟台)基地。支持设立国际离岸创新 创业示范区,开展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试点。取消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外资准入门槛,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支持产业园引进国内知名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在具体引进事项明确后,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 支持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3促进中韩人员往来。简化产业园内人员出入境、外籍 人员签证和居留、工作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程序,对 执行中韩(烟台)产业园有关任务并专程赴韩国的团组,不 计入单位和个人出访批次,对市属大企业业务人员实行“一 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审批政策。支持产业园试 点按企业纳税金额和居住期限给予外籍人士绿卡、延长就业 和从业资格证照时限、放宽多次往返签证等政策。支持实施 外国人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强化烟台机场、海港口岸签 证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提高韩国来烟商务、贸易等人员口 岸落地签证服务范围和便利化程度。支持烟台建设国际邮轮 始发港。 (七)加强组织保障。 1强化中韩双方协调互动。发挥中韩产业园副部级会议、 山东省与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联席会议等机制作用,共同推 动产业园的规划建设、政策研究、宣传、招商工作。推动产 业园建设纳入中韩两国政府层面会商议题,争取在关键领域 取得突破。 2建立多级联动推进体系。发挥中韩(烟台)产业园部 门联席会议作用,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园政策实施、体制机制 创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烟 台市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职能,统筹产业园发展。各 片区所在地要具体落实规划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管理和招 商引资等工作,推动产业园高质量发展。 3加强工作推进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 委的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对产业园开发建设的支持。省商务 厅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 施,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烟台市作为产 业园开发建设主体,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抓紧推进重点 任务和工作的组织实施。 根据产业园的发展态势和形势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新赋 予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施行的有针对性、突破性的政策 在中韩(烟台)产业园先行先试。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 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 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 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 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和省政府 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一)推进减税降费。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 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 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已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 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 期缴纳,蕞长不超过3 个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 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蕞低工资标准(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 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 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 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 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 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 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省 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 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 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 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 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 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 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 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 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 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支持和鼓励 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 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 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 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 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省自然 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本着 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年底前研究提出解 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市、 县(市、区)要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 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 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省自然资源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四)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 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延续现有ETC 通行费95 惠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 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 气成本。(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强化环境容量支撑。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 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 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 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建立 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 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省级按 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 换的重点项目。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 权交易系统。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 务业,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 责)。研究制定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化解企业 环保责任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 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 次,到2022 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 年基础上实 现倍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开展 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 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 政厅牵头负责)。自2019 日至2021年12 月31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 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 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支持民营企业 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 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 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 万元经费支持(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落实好《******山 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 作的意见》,依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搭 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 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 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牵头负责)。鼓励各地利 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 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各级、各部门 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 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 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 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 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 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 头负责)。 (八)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自2019 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 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 50%予以补贴; 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 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 个蕞高支持150 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健 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 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 询、风险预警等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牵 头负责)。 (九)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建立 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实业,突出主业, 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水平。继续实施 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推动“个转企、 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8—2020 年累计培育1 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 的50%给予奖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 政厅牵头负责)。允许“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 工商户的字号,到2020 年,引导支持10 万家个体工商户转 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大对民营 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好民企接班人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 发展领航计划,整合各类民营企业家培训资源,统筹制定年 度培训计划,分类设计培训内容,由培训对象自行选择合适 类别,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 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 (十)加大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 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机构 要落实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加强台账管理,灵活 运用“先贷后借”或“先借后贷”模式,重点支持民营和小 微企业。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 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 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 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 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十一)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优 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 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 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 万元及以下 放宽至500 万元及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 头负责) (十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 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 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 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督促金融机 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 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监管部门 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 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山东银保监 局牵头负责) (十三)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开展银行机构市场乱象整 治专项行动,督促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 规定,重点清理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 借贷搭售、一浮到顶、转嫁成本等不规范行为和各类违规融 资通道业务。银行机构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对生 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 压贷。(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十四)推进实施民营企业信用融资计划。依托山东省 企业融资服务网络系统,整合企业融资需求、金融供给、征 信服务、进出口、税收和社保等信息,搭建全省统一的企业 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市场化的征信服务机构,运用 大数据等手段分析民营企业运行和诚信状况,为金融机构扩 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提供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五)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省级政府性融 资担保集团整合组建进度,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构 建省、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探索建立以财政出资为主的 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落实好融资担保奖补政策,增加社会 效益、长远效益考核权重,放宽盈利考核指标。省财政对扩 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等成效明显的市给 予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六)健全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 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 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 万元,发放贷款(不含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的,省级风险补偿 资金给予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继续 落实好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质押等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七)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 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研 究解决企业挂牌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土地、规划、建设等各类 难题,做好中小科技企业登陆上海科创板的培训服务等工作, 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牵头负责)。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股权和创业投资基 金,各级政府可采取参股、奖补等形式给予资金支持(省地 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完善政府性引导基金 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激励机制,创新运作模式,加快新旧动能 转换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募集和投放进度,发挥对民营企业发 展的引导和撬动效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运用好“民营 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加大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会的协调力度,积极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与中债信用增进公司 合作,支持省内民营企业开展债券融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用好人民银行创设的“民营 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出 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支持(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证监局牵头负责)。 (十八)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将产品有市场、 发展前景好,但具有短期流动性困难的上市公司和公司治理 规范的民营大中型企业纳入纾困名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证监局牵头负责)。成立100 亿元 的纾困基金,由政府出资引导,省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证 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出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效解决上市 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对纾困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其 控股股东予以必要救助(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 监管局牵头负责)。制定实施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指导意见, 建立由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组成的过桥转贷协调 机制,省级财政安排引导资金,鼓励市、县政府出资,吸引 社会资本共同建立应急转贷基金,降低企业转贷成本(省财 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督促 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名单制度,根据企业需 求提前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理顺业务流程,实现贷款到期 后无缝续贷(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对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较好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具体办法 另行制定(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牵 头负责)。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 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 统对接,帮助小微企业供应商开展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牵头负责)。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暂时遇到困难的 企业按国家规定实施市场化债转股(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将出现债务风险且 贷款规模较大、涉及债权银行较多、担保关系复杂的民营企 业,纳入全省风险企业台账,分类施策化解风险。指导建立 银行债权人委员会,协调债权银行一致行动,帮助企业渡过 难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 三、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 (十九)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位。各级、各部门要站在 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 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坚定不移,在政策执行上一 视同仁,在市场竞争中公平对待。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 度,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 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 业的不合理条件。对具备相应行业资质的民营企业,参与政 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打破各类“卷 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 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 争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垄断行业、基础设施 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 垒,推动上述行业领域加快向社会资本开放,严禁设置排斥 性条款或通过设定附加条件变相设置门槛。(省发展改革委 牵头负责)抓住当前国家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有利 契机,择优选择一批高速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开展社会资 本投资示范,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吸引民营资本 参与建设运营(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理顺城市基础设 施产品、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投资补偿机制,通过资产证 券化、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 吸引民营资本投资运营城镇供水、供气、燃气、污水垃圾处 理、城市轨道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 地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将已 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转让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盘活存量资 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支持民营资本参股或组建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 基金,参与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 设(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十一)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和民营资本深度融合,竞争性领域的国有 优质企业、优质资产、优质资源,对民营资本不设准入门槛、 不限持股比例、不限合作领域。在前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基础上,省属企业再筛选93 个优质项目,引进民营资本参 与国企改革发展。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上述原则, 筛选推出一批优质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突出公司法、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依法保护 各类投资主体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混合所有制企业重大投资、 决策、管理等制度,确保民营资本、国有资本优势互补,融 合发展,互利共赢。(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二十二)支持民营资本开展并购重组。跨省、跨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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