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心区房困户保障房轮候配租新规下月实行
昨天,烟台市住建局下发《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轮候配租规则》的通知,新规从9月1号起实行。对比以前的政策,新规确定了以集中申请为主、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
烟台市从2014年开始推行“三房合一”的保障房政策,两年来,市中心区共为1466户保障对象配租了保障房,政策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据烟台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随着形势发展,现行政策中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保障房配租的需要。
“主要是保障房来源渠道多元化,既有通过政府回购方式成批筹集的房源,又有通过清退、收回等方式筹集的零星房源,因此难以简单固定为某一种配租方式。”据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因此从房源实际情况出发,建立以集中申请为主、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
另外,现行政策在保障房轮候方面,一直未考虑申请家庭取得保障资格的先后因素,随着时间推移,部分取得保障资格时间早的家庭对此反映比较强烈,应当酌情予以考虑。
记者了解到,本版新《规则》确定了以集中申请为主、零星配租为辅的配租机制。
《规则》指出,采取集中申请方式的,由住房保障中心在保障房达到配租条件后统一发布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评分确定轮候顺序,按序组织保障房集中配租。
对通过清退、收回等方式筹集的零星房源,则采取零星配租方式,不再集中组织申请,由住房保障中心直接按照当期在保的保障对象综合评分顺序,依次通知选房配租,并向社会公开。这样,保障房配租机制更加灵活高效,能够减少行政成本和保障房空置现象,提高保障房资源配置效率。
新《规则》进一步完善了保障房轮候配租的综合评分方式,将首次取得保障资格的年度作为评分要素之一。
按照规定,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完善后的综合评分方式,充分采纳了市民合理化建议,更加照顾到“老保障户“的利益,也更加人性化。
对《规则》涉及的保障房综合评分的其他要素、配租程序、选房规则以及对弃租行为处罚等内容,运行机制比较成熟,社会接受度较高,因此未再做重大调整。
1、保障对象夫妇平均年龄,占20分。60岁及以上为满分,计分年龄精确到天,不足60岁的,计分公式为:20×平均年龄天数/(60×365)。
2、保障对象夫妇落户时间,占20分。以夫妇双方当中落户时间长的一方为准,60年及以上为满分,计分时间精确到天,不足60年的,计分公式为:20×落户时间天数/(60×365)。
3、家庭人口数量,占20分。其中,1人户10分、2人户15分、3人户(含)以上20分。
4、家庭人均年收入,占20分。其中,低保家庭20分;低保边缘家庭17分;低保边缘收入线元(含)10分。
5、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占20分。计分公式为:20×(15—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
6、按照有关规定,对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劳模、烈军属、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以及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给予相应加分。其中,市级(含)以上劳模加5分;烈军属和优抚对象加5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无经济能力回购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人家庭加5分;一等残疾加5分,二等残疾加4分,三等残疾加3分,四等残疾加2分。一个家庭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可以累积加分。
7、以保障对象首次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年度和保障性住房配租的年度之差为基准,1个年度加2分。
保障对象的综合评分为上述各项因素的得分之和。(记者 邹春霞 通讯员 王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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