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地出让留隐患烟台一招商引资项目陷入绝境
中房报记者 樊永锋 特约记者 唐洪涛丨烟台报道
“从江西到烟台,投资1亿多元。从2013年到现在,坚持了6年。总共3块地,2块地被解除合同,1块地被法院判给别人了。钱都打了水漂,还落下了几千万元的违约金。”
2018年岁末,漫天飞雪中,站在烟台市下属的栖霞市桃村镇一片老旧房屋和泛着麦绿色的田地旁,江西商人殷毓文悲愤欲绝:一个招商引资项目竟被搞到这个地步?
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局面?栖霞市相关政府部门人士表示,是殷毓文不懂土地开发法规,不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所致。殷毓文则认为,是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在土地出让、配套设施方面不兑现合同承诺,以致其开发项目处处受制,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限动工。蕞终,土地出让合同被解除、已交付的部份土地被易主。
在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当下,栖霞市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局面呢?据中国房地产报记者了解,早在土地出让伊始,由于当地政府没有完成净地出让,项目开工时3宗地块仍未完成征收拆迁工作,致使项目不能如期运作,给该项目停工崩盘留下隐患。另一方面,开发商不能以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过分依赖地方政府的“人情承诺”。
“人走茶凉”,殷毓文用这样的词语形容自己这几年在烟台的遭遇。
殷毓文回忆说,2012年,他在一个场合遇到时任烟台市市长、市委副书记。对方提起烟台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自己“挂点”的桃村镇将被建设成为具有县市级城市规模的烟台次中心经济区。殷毓文闻之心动,并经其引荐,认识了时任栖霞市委书记。
2013年1月5日,殷毓文在桃村镇成立了烟台泰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莱公司”),交纳了竞买保证金3400万元。同年2月5日,栖霞市国土局与之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分3宗地块,泰莱公司先期交纳的3400万元保证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转为定金。该出让合同还约定:出让人在2013年2月5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出让价款,头部期在2013年2月28日前支付各宗土地出价款的50%,2013年3月27日前付清全部出让价款。
国土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十一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供应土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防止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一)土地权利清晰;(二)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三)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四)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
此外,按照桃村镇政府与泰莱公司签订的《招商投资协议》规定:甲方(桃村镇政府)应将项目所需水、电、天然气、暖气、排污接至项目规划红线。然而,桃村国际城项目的水、电长期不能到位,施工队伍进场只能有偿借用村民用水、使用河水,电是泰莱公司自费解决的。直到2016年下半年,市政供水管、市政排污主管才接到该项目规划红线,此时距项目停工已一年有余。
问题出在哪里?殷毓文认为是领导换人:“2013年,烟台市原市长调走;之后,原栖霞市委书记也调走了;桃村镇书记、镇长也相继换人了。”据殷毓文回忆,起初,栖霞市委、市政府领导专门指派一名副市长负责项目重大问题的协调,桃村镇时任党委书记、镇长也比较热情。不久,他们相继调离桃村镇,继任镇领导却变了脸,一面口头上说要积极帮助协调,一面否认镇政府应负责将项目开发所必需的水、电、气、暖、排污接到规划红线的约定,对尚未交付土地的拆迁问题则置之不理。
2015年10月29日、11月9日,栖霞市国土局桃村分局向泰莱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以延期开发和欠缴出让金为由,要收回004号合同和005号合同出让的但从未交付的两宗土地,并追收违约金。2016年11月23日,栖霞市国土局又发函向泰莱公司催收006号合同出让的土地出让金1875万元。
但是,在泰莱公司急需办理土地证延期、进而办理到期贷款再续贷的手续时,桃村镇政府以泰莱公司拖欠出让金和巨额违约金等为由,拒绝签字,并称不交清上述欠款,土地证按规定不能延期,也不能给申报续贷提供手续。于是,栖霞农商银行在签定续贷合同的次月26日便向栖霞市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权’申请,查封了桃村国际城所在土地及在建工程。
几年来,殷毓文将其遭遇多次向栖霞市委、市政府反映,要求市政府给予协调解决土地问题。2018年5月,栖霞市市长将此事交由该市的吴姓副市长调查处理。
2018年12月27日下午,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陪同殷毓文见到了吴姓副市长。对方表示,栖霞市十分重视此事,两日内他将召集国土局、住建局以及桃村镇政府等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此事。
栖霞市国土局王姓科长解释称,就原来拍卖的3个地块,该局曾向泰莱公司发过催缴通知书,要求缴纳出让金、利息及滞纳金。目前,这两份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经在国土资源部和济南督察局系统中注销,且泰莱公司依法取得的土地证在栖霞市国土局处于查封状态,查封时间到2020年7月9日。他同时指出,土地出让合同中有一条要求,泰莱公司要在60日内全部缴清出让金。
桃村镇规划建设部的衣姓部长也指出,泰莱公司没有一块地交够出让金的,当时是经有关领导协调,挤了一块地给该公司发证。桃村国际城项目土地出让合同共涉及3宗土地、约265亩,土地补偿标准是8.8万元/亩,共计2332万元。桃村镇政府只收到1429万元土地补偿费。为何土地没有清理彻底?这就是原因。
地产界资深人士、青岛房地产投融资中心主任龙江认为,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地方政府处于非常强势的地位。一方面,政府未能按照净地状态出让这种现象有不少,延期交地的现象也有,进而导致延期开发,开发商一般对此没有办法,但明确的是,如果开发商不缴足额缴纳土地出让费用是违法的,政府会采取滞纳金等惩罚措施。
由于栖霞市相关政府部门、泰莱公司各执一词,各自强调己方的权利,同时指责对方没有尽到义务,桃村国际城项目的问题在这场协调会没有得到解决。
对此,吴姓副市长在协调会上表示,栖霞市政府对这件事非常重视,合同约定的条款非常清楚,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就怎么履行。由于此事涉及为什么没有整体交地的事,他没法解决,因此建议开发商打官司。
江苏道文律师事务所宋崇迪在《毛地出让与净地出让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则指出,我国现行土地出让政策实行净地出让,禁止毛地出让。但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的文件因其性质属于规范性文件,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不属于法律的强制性禁止规定,不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些地方政府未能严格贯彻落实实际为毛地出让,这些出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产生纠纷,政府和土地受让人对合同性质、效力、违约责任等均会出现巨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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