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烟台项目招商方案
项目单位: 烟台创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西大街与大海阳路交叉口 邮政编码: 265300 传 真:
一、 项目定位 二、 项目租金预测 三、 项目人员配置 四、 项目时间节点安排 五、 项目招商费用预算 六、 项目营销推广 七、 项目开业庆典 八、 关于稳场、旺场的建议 九、 租赁合同文本
一、 项目定位 根据前期市场调研结合项目位置、规模、交通、周围商业配套等 情况定位如下 1、 业态定位: 女人·尚街时尚店中店 理由: ① 体量比较适中 ② 位置比较合适 ③ 产权可以分割 ④ 商户可以招进 ⑤ 产权可以发售 ⑥ 业户可以租赁 ⑦ 目标能够实现 2、 、目标消费群体和经营定位 ①目标消费群体:以 13-35 岁的都市女性为主 ②以现代女性服装服饰、 皮鞋皮具、 化妆品为主, 以休闲运动、 牛仔、 小商品等为辅,以餐饮、小仓库、公寓为服务配套 ③战略定位:实行集中一点的经营战略,即选择时尚流行商品做为主 要运作载体,以征服顾客、征服同质商业、征服烟台。 ④管理模式:统一管理 分散经营
3、项目商场 LOGO 和基本组合功能定位 ① 女人·尚街---图案略 ② 购物功能 这是最基本的,体现在花色品种、时尚度、流行度、价格、 档次方面 服务功能 基本功能之一,体现在商场管理、商户管理、业主管理, 为顾客优质服务等 休闲功能 附加功能,体现在休闲配套设施上如休闲椅、零售空间艺 术、灯光工程、共享空间、自然景致、文化氛围、生态环 境等方面 餐饮功能 商住功能 中西快餐、冷饮、特色风味小吃 有 SOHU 公寓、公司分支机构、厂家办事机构、商户办公、 业主出租等 储藏功能 商户的小型货仓、仓库
围合式设计为 5 平米 主 敞开式设计为 服装 主力 主 10 平米 店
采用落地玻璃 时 尚 女 F2\F3 围蔽,独立式商 10 平米 装、鞋 铺设计 采用落地玻璃 休 闲 运 F4 围蔽,独立式商 10 平米 动、牛仔 铺设计 采用落地玻璃 F5 小商品 围蔽,独立式商 10 平米 铺设计 中 西 快 敞开式、围合式 F6 餐、 特色 整租 设计为主 小吃 围合式设计为 F7-F9 公寓 30 平米 主
建筑面积均 月租金收入 (万 套内面积 m?套内建筑面积 m? 楼层(L) 租价(元/m? 元) /月) (万元) 第一年年租金收入 预计递增比率
1. 主营:入驻商户(供应商) ,按照公司统一要求设计形象,并 报公司审批后实行投资装修; 2. 商户(供应商)经过洽谈与公司签订租赁合同,须交商品质量 保证金。具体是:按承租人租用专厅 3 个月应交租金水平计算 3、从业主手中返租 5 年期租赁合同,以 2 年租金水平在执行基础 上,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起每年上浮 20%左右,直到合 同到期租金标准不变。 4、付款方式及优惠政策: 原则采用半年交或年交,个别实力品牌商家及有带动作用的商家
可季交。 5、应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计算 1. 租金:租金=建筑面积(S)×租金单价(P) 2. 物业管理费 a、 一般物业费
物业管理费=建筑面积× 7 元/㎡/月 一般物业费:含共享空间电梯费、保安费、保洁费、管理 人员工资费、养护费、制冷费 b、 中央空调供暖费
电费:1.3 元/度,水费:50 元/户/月(以 10 ㎡为准) 水电费可根据当地相关部门收取标准为主。 6、应交税金 商户自行办理营业执照,按目前税务征收标准按时足额交纳或代 收代缴标准以财务核算为准。 三、 项目人员配置 1、为了更好地完成项目的招商工作,需要根据需求进行对招商 队伍的建立。由于项目属性的特殊性,以及工作进度和工作强度的实 际要求,无法任用缺乏经验的人员,同时没有时间对人员进行从业岗 位培养,故对招聘人员进行严格的从业经验及工作能力方面的考量。 招聘原则:对商业专业的招商人员,优先考虑从事过商业房地产
项目的招商工作、 招商策划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招商部人员招聘计划: 总按楼层分招商分部至少每层一位,招商完毕转化为运营管理人员。 2、物业部:保安、保洁、养护、看车员等有开发公司从原企业调配, 或采承包的形式。 3、组织架构:略。 四:招商准备工作及时间安排、达成目标及实施内容 一、招商准备工作(只针对配合招商部分) : 1、完成项目名称注册、以及项目标志等的 CI 设计并注册。 2、注册中文及英文的国内域名( 3、确定宣传包装概念、总体广告宣传用语。 4、完成设计制作 女人·尚街 招商文告、招商楼书,包含项目功能 分布及内部结构图。 5、完成设计制作项目效果图的 POP,3D 资料光盘。 6、完成招商队伍的建立(招聘) ,进行培训及人员甄选分配。 7、制定商户准入标准、引入原则、操作规则等。 8、确定公司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 9、招商处的筹建。 10、招商部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业绩考核奖惩制度、工作操行规则出 台。 11、制定商户准入标准、条件、和招商规则。 12、制定并印制招商租赁合同、租赁申请表、登记表、相关协议、商 业管理守则等。
13、根据招商类别敦促各分部制定招商工作倒计时计划(包括招商区 域、重点目标、任务指标完成计划等) 。 二、招商时间安排: 项目施工达到商家入驻标准后,开始实际招商工作,共 3 个月完成招 商及商家装修,开业筹备。8-10 月项目进行施工改造,我方同期完 成商户资源积累工作。如果项目施工未能在 10 月底前完成,我方招 商工作也将顺延。 8 月-9 月 商户资源 9 月-10 月 10 月-11 月 商户资源 招商期 12 月-1 月 商户装修 2月 开业筹备
后招商期暨开业庆典筹划阶段: 1、 完成招商人员招聘(10 天)及培训工作(10 天) ,同时完
成个人招商指标确认并按照招商任务指标提交各自的工作倒计时实 施方案。 2、 完成印制各种合同、文件、申请表、登记表等。完成项目
标志等系列 CI 设计,更换识别系统(包括名片、信函、旗标等) 。确 定宣传包装概念及总体广告用语。 3、 完成前期招商文告、招商楼书制作,确定招商媒体广告计
划(包括广告创意、制作、媒体购买选择等) 、招商各项管理费用支 出预算。完成各种 POP、3D vision、沙盘等的制作。完成招商部筹 建工作。 4、 完成一切招商准备工作。
招商工作正式开始。 认知阶段 公开招商 持续招商 试业至开业前 完成招商任务的 5%。 完成招商任务的 40%。 完成招商任务的 25%。 总体招商达到的 70%以上。
另外,具体招商过程中,最后阶段的实际情况应该是剩余任务远 远低于计划目标,实际已处于收官(围棋术语)微调阶段。 五:招商费用预算 招商总体费用包括人员开销、广告制作(包括印务) 、媒体购买、 管理费用等项,总费用预计在年租金收益的 5%-8%,其中广告费用 是最大的一项支出,而广告费用必须根据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整。如 招商非常顺利,则广告投入将会进行灵活调整削减。 项目 费用预算(万 元) 广告制作 印务、创意、胶片、沙盘、3D、 展具、户外、流动。 媒体购买 电视、电台、平面、户外、流 动 办公用品 人员管理 差旅 外埠费用 车辆、演示用具、移动办公 薪水、提成奖励、培训 交通、住宿、招待 场地、日常费用 备注
分析:其中广告制作费用约占 10%;媒体购买约占 65%;行政与管 理费用约占 25%,应占比例符合正常市场运作中的比例分配。 六、营销推广 广告宣传是招商中占用费用比例最大,操作方式安排对招商工 作又会起到极大影响的部分。广告策划得当,会取得事半功倍 的效果,取得良好的招商业绩将成为顺理成章(具体策划工作 视领导决定由公司进行策划,广告公司配合制作和发布,还是 全权委托广告公司进行策划和实施) 。 七、开业庆典 开业庆典就是揭起盖头的时候,应该做到浓重、热烈,并且得到 社会各界的祝贺,场面必须宏大。除了必要的广告宣传方面的支持, 同时还要将公关放在极重要的位置。调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包 括剪彩领导的确定:市、区有关官员;各行业协会、商业组织领导; 经济界有影响的学者、 院士; 有关国家驻华商务代表; 外商商户代表; 中心商户代表等等。 期间组织大型活动,例如明亮一条街、彩旗飘扬烟台城、 ‘揭起 你的盖头来’活动、镭射彩链当空舞、不夜城摇滚晚会暨模特表演等 等。旨在得到媒体的广泛报道,尤其是烟台市电视台,达到开业渲染
并广告全市的目的。 (具体开业庆典策划将于招商工作进入尾声后, 集中一切精力进 行) 。 十、 关于稳场、旺场的建议 ·注重整体形象,从建筑外部及室内商场形象保持统一 ·注重开业后的经营推广,经营特色延续,成立专门经营推广公 司及宣传基金。 ·开业保证金制度 ·租赁使用权制度 ·三权分离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
·购物免费停车优惠 ·零售商优惠 ·节假日庆典活动推广 ·成立购物消费会员制
·上货引导;指导货源基地,如:北京的大红门、动物园、天意; 郑州的银基、世贸;广州白马、黑马;杭州的四季青、福建石 狮等等。 . · 经营引导;如何选择品牌,如何选择商品,如何经营,如何 陈列商品,如何促销等等。
使用权及管理权,系女人·尚街的综合商业管理人; 2.乙方欲利用上述商铺从事经营活动,并自愿接受甲方的经营管理。 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女人尚街经营 管理事宜,自愿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在本合同内(包括“鉴于”中的内容),除为了配合文义所需而要另做解释 或有其他定义外,下列的字句应做以下解释: 1.1 甲方和乙方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1.2“商铺”或 “场地”均指位于烟台市 , 号的商业用房; 1.3 “商户”,指包括乙方在内的全体或部分在烟台市 路 号女人尚 路 号女人尚街 层 -
街从事商品经营或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 “经营期限”,指乙方获得商铺使用权并接受甲方经营管理的期间; 1.5 “场地使用费”,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使用商铺的对价; 1.6 “费用”或“其他费用” ,指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 各种费用; 1.7 “商场”,指甲方负责经营管理的创进广场女人尚街;
1.8 “天”或“日”,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 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 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1.9 “违约方”,指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其按照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 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做的陈述、承诺或保证的任何一方; 1.10 非违约方,指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方所做的承诺与
保证, 发生了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以及违反了其在本合同所 做的承诺或保证事件时,本合同其余一方; 1.11 书面及书面形式,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线 合同,指本合同或对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 予以放弃、 进行补充或更改的任何文件,或根据本合同或任何其他相关合同或文 件的条款而签订的任何文件; 1.13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 本合同中的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加入的,解释本合同时应不予理会。
___________平方米的商铺(场地包括店内柱子、风箱等公用设施)交付乙方用 于商业经营或服务,乙方同意使用。 第三条 经营范围、商品的品种和品牌 。 。
3.1 乙方确定的经营范围及商品种类(或服务) : 3.2 乙方的经营商品的品牌:
3.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业种业态定位和商场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经营。乙方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品牌及业种,或甲方因商场整体经营需 要统一调整业种业态布局,而乙方不予配合,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物业 服务、 经营服务直至解除合同, 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4.1 本合同经营期限自 止,共 年。
4.2 乙方如需续约的,应于距合同期满 60 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 方协商一致,方可续签合同。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场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的种类、标准及交付方式 5.1 乙方使用商铺(场地)所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场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空调费(含通排风等)等,以上费用均按建筑面积计收。 5.2 具体收费标准为:场地使用费 月/平方米; 场地使用费 计: (小写) /月;合计(小写) : 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 元/月; 物业管理费 (小写) _ 元/ 元
面积计算的, 甲方将有权根据国家相关项目物价的调整而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 件服从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3 垃圾处理费、工商管理费、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同意代扣代缴 的,按该商铺(场地)应交场地使用费的 计收,具体金额为(小写)
元。 (甲方代收代交)如乙方因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税金超过乙方已向甲方缴纳的 税金总额,则超过的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即甲方按销售额的 4%向乙方收取税 金。乙方应自行承担和办理因从事经营活动应向政府交纳的全部费用和手续。 5.4 乙方用电需按照甲方规定另行据实计量收费,且甲方有权根据电业局价 格的调整而做相应调整该收费标准,乙方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否则甲方将不能保 证乙方正常用电。 5.5 以上费用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元) ;乙方按每次预付_______月费用的方式向甲方缴纳,第一次缴纳日期为 年 月 日前,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元;除首期费用外,乙方须在
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缴纳下次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 乙方按时足额交纳场地使用费和各项费用是商场经营和物业服务
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涉及全体业主、商户的共同利益,因此乙方必须按期足额 缴纳上述费用。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缴纳有关费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 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如 7 日以上,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 营服务;乙方逾期交纳场地使用费达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有 权将所乙方所欠场地使用费和其他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并保留继续追讨相 关费用的权利,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根据交房清单进行商铺交接,乙方获得该商铺 的使用权和经营权。 乙方在运营中,不得私自将使用权和经营权以任何方式转让 给第三方; 7.2 乙方确需转让商铺使用权∕或经营权的, 要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商铺 1 个月费用(含场地使用费、物业费、空调费等费用总 计)为手续费。否则,该新商户不享受甲方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服务; 7.3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商铺经营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4 甲方基于经营管理需要,需对乙方营业设施、经营区域进行调整时,乙 方同意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 并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铺装修装饰管理及营业
8.1 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装饰,必须遵守商场《商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 8.2 为维护甲方形象的统一性和甲方设备设施使用的可靠性、安全性,乙方 专柜装修必须事前将设计方案送甲方审批并获得书面认可, 并办理进场装修相关 手续后方可进场装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装修方案。且乙方 施工时应遵守甲方为维护商场正常经营所制定的装修管理规定, 否则甲方有权直 接清理出场, 并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乙方承诺无条 件服从,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乙方对商铺 (场地) 进行装修时,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扩充设备、 增加电器、更改线路、改变房屋结构,否则,因此造成损害或其它后果,由乙方 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4 乙方商铺(场地)内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具、柜台、货架)由乙方 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5 乙方改造店铺形象进行装修,一般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经甲方同意 后,可在夜间进行,甲方派专人配合,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8.6 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装修、上货并正式营业。
8.7 乙方应确保其装修施工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要求;因装修发生的一切 事故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8 如乙方在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违反《商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和本合同 的其他约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务直至解除 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商铺形象和广告管理
9.1 由于商铺经营是店中店形式,乙方商铺形象必须与整个商场流行时尚形 象、风格一致,同时符合个性商品展示的需要,以创造良好的商业气氛; 9.2 乙方不得在商铺以外公共部位随意摆放货品和促销品; 9.3 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外张贴或在媒体刊登商铺转让、转租的任何广告信 息; 9.4 乙方不得在承租铺位外任何部位(包括外玻璃面)设置、安装、张贴任何 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位置须依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设置。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宣传不得使用“女人·尚街”字样。 第十条 仓储
乙方自行解决商品仓储问题。 如确需甲方解决的, 乙方可申报甲方协助解决, 但乙方支付所发生的相应全部仓储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及其他经许可的相关人员为检查或维护、 维修和改建商场内
任何共用部位、 区域或履行甲方对商场的管理责任时, 有权携带一切必需的设备、 机器及材料进入商场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进入乙方内部,除紧急情况外,应 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商场营业管理 12.1 乙方在营业中必须准时开店、闭店,遵守《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 如乙方严重违反该制度,经甲方劝导仍不整改,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 务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2 商场的统一营业时间(暂定)春、秋、冬季为 9:00~21:00,夏季为 9:00~21:30;大型节假日(如五· 一、十· 一、春节)营业时间,甲方将在例会 时统一安排通知。 12.3 夏季制冷时间(暂定)为:5 月 20 日~9 月 20 日; 12.4 冬季供暖时间(暂定)为:11 月 15 日~次年 3 月 15 日。
12.5 乙方在此同意,上述营业时间、制冷时间和供暖时间,甲方有权根据 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相应的修改,乙方不予干涉。 12.6 如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延长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加收相关的电费、空调 费和取暖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乙方上货商品必须凭厂方授权在甲方处进行品牌登记和注册, 并 遵守商场《品牌注册管理制度》 。 第十四条 乙方在经营中由于供应商、 批发商或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经
营范围或更换品牌, 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和登记,以免商场内部重复经 营造成恶性竞争。 如乙方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甲方有权按公司规定封 存上柜货品、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要文明经营,合法经营,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上货商品 要三证齐全(如厂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产品合格证等) ,并遵守商场《商 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如乙方违反商场《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甲方有权停 止物业服务、 经营服务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政府
部门的检查,并承担有关费用。同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检 查。
第十七条 乙方经营商品自行定价, 统一实行明码标价, 按物价部门要求设 置价签,价签上标明:品名、产地、质地、用料、规格、单价等。但必须遵守商 场《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 第十八条 乙方销售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行同种商品价格水平; 乙方不
得从事价格活动,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商品价格,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乙方应予配合,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乙方经营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遵守商场《商场商户 经营管理规定》 。如乙方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进行赔付;如不赔付,甲方为维护创进广场女人尚街的整体商业信誉,可对 顾客据实先行赔付,甲方赔付后对乙方享有追偿权,乙方需于 3 日内向甲方支付 为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否则, 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直接从其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中 扣除此笔款项。由此造成保证金不足的,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的约定予以补足。 第二十条 如因乙方经营的商品、 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 或引发
仲裁、诉讼的,或乙方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费 用。如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参与事件处理的,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如乙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商场《商场商户经营管理
规定》 ,造成甲方名誉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 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停止物业服务和经营服务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本 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商场促销管理 22.1 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负责组织各种大型促销活动和广告推广,营造卖场 气氛,服务于乙方经营,乙方应积极参与并遵守商场《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 ; 如乙方参与商场促销等经营活动时弄虚作假,违反商场《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 定》 ,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务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 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2.2 乙方根据需要,可向甲方申请举行品牌促销活动,核准后及时予以安 排。 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不得擅自在包括前广场在内的所 有公共区域进行外卖或举办促销活动。 22.3 乙方无权干涉任何经甲方审批同意在包括前广场在内的所有公共区域 进行的促销、营销或其它活动。
23.1 甲方负责对商场自身的固定资产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23.2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负责对所使用场地的商品及乙方经营设施向保险 机构投保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盗窃、抢劫(夺)险,贵重商品 乙方必须参加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在营业时间内,乙方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应自行负责,如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被盗或损毁,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 后果。
第二十四条 员工管理 24.1 乙方商铺营业所用员工,可以按甲方要求自行招聘,到甲方备案后挂牌 上岗。甲方也可根据乙方需要,向社会公开招工、向乙方推荐。乙方可与员工实 施双向选择,签订劳动合同,报甲方备案; 24.2 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可实行底薪加销 售提成方式支付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比例由乙方确定。甲方有义务监管乙方给员 工发放工资与支付时间; 24.3 双方确认, 乙方招录或经甲方推荐录用的全部人员,均与乙方形成劳动 或雇佣关系,而与甲方不具有劳动或雇佣关系。
第二十五条 合同保证金是乙方履行本合同、 按时支付场地使用费、 物业服 务费和中央空调使用费、营销推广费和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及其它费用,在经 营期间按时开店营业、保证商品质量、保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小写) 。如乙方未能按
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物业服务费、中央空调使用费、水电费及 其它费用或逾期交费所产生的滞纳金, 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保证金数额冲抵乙方 欠费;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出售商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违反 《消费者权益保
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3 日内予以补足,如 乙方未能按期补足,甲方每日按逾期金额的 5%收取滞纳金,否则,视为乙方违 约,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务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本合同第四十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收银及货款结算 29.1 甲方在卖场设立收银系统,实行统一收取款,乙方自行给顾客开小票, 由甲方收银台收取货款,甲方每七天向乙方结付一次(遇节假日顺延) 。 29.2 甲方可派收银员现场工作,统一管理发票、开具发票。 29.3 乙方在此同意,上述工作内容甲方将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开展情 况和公司的需要而决定是否设立、完善或取消该项业务工作,乙方不予干涉。 29.4 在顾客需开发票的情况下,如乙方因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税金超过乙方 已向甲方缴纳的税金总额,则超过的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即甲方按销售额的 4%向乙方收取税金(甲方代收代交) 。
第三十条 法律关系 30.1 双方在此确认,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活动系基于商铺使用权人的权利,并 为了商场全体商户的共同利益,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双方之间 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甲方为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合伙、 联营、共同投资、代理、雇佣、劳动关系;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法人或自然人, 双方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 雇用关系。 30.2 乙方不具有代理甲方或为甲方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乙方独立承担由 于经营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任何麻烦、纠纷和意外以及相应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刑 事、行政或民事等全部法律责任。
提供必要的管理知识和经营技术,包括业务知识培训、参观学习、品牌嫁接等, 甲方管理人员开展现场管理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三十二条 乙方根据自己营销的需要,向甲方申请公共区域广告位或在店 外公用促销区做促销活动, 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最大可能予以核准和安排,收 取费用标准甲方另定。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甲方《商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甲方负责整个商场运营管理、物业管理、安全保卫(仅限公共 治安义务) 、设备养护、社区公共关系处理等,为乙方提供较为宽松的经营环境。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续签 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权。乙方如自愿继续经营,应于经 营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经营条件双方另行协商。 在本合同期满一个月前, 如双方未能就续约达成一致,甲方有权与他人签订经营 管理合同。 第三十五条 合同解除
35.1 本合同任何一方若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并获得对方同意。 35.2 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违反以下事项之一的,视为乙 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务并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并应 按本合同第四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5.2.1 场地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延迟支付达七日的; 35.2.2 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 擅自延期进场装修或开业及闭店超过一天不 营业以及擅自晚开店或提前闭店累计超过三次,或擅自撤场、退铺的; 35.2.3 未经甲方提前书面同意, 自行转让其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 务时; 35.2.4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如品牌管理、商品质量管理、卖场内所有柜台 超过 1 米, 货架超过 1.4 米、 超出租赁区域经营等, 经甲方整改通知仍不整改时; 35.2.5 乙方损坏甲方的设备、设施并造成损失时; 35.2.6 当甲方或甲方需要统一调整业态布局和业种业态,而乙方不予配合
时; 35.2.7 乙方违反商场的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的; 35.2.8 乙方因违法经营被国家行政机关查处的; 35.2.9 乙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5.2.10 聚众闹事破坏商场经营秩序或组织策划商户罢市; 35.2.11 被新闻单位作为反面事例曝光,损害商场形象; 35.2.12 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他人关门停业; 36.2.13 在商场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35.2.14 与不法分子勾结,在商场寻衅滋事、抢劫顾客或商户财务,包庇窝 藏犯罪分子。 第三十六条 恢复原状
36.1 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三日内,乙方必须将经营场地恢复原状交 回甲方(商铺交接按照《女人尚街交房清单》进行)或经甲方同意将装修无偿转 让给甲方所有、使用,否则甲方可以拒绝返还乙方保证金; 36.2 乙方将商铺恢复原状时,属甲方所有的一切设施,乙方不得拆除和破 坏,否则甲方可视情况扣除乙方已交纳的剩余场地使用费及费用和保证金。 36.3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终止合同,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全部 保证金,并保留对乙方经营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追索权。 第三十七条 乙方逾期腾迁的后果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解除后 3 日内,乙方仍未撤出其商品或物品的,双方 约定按下列方式处理: 37.1 自第三日起,甲方有权按乙方原标准的 200%向乙方追索其占用商铺的 场地使用费和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工商税费等各项费用; 37.2 甲方可选择将乙方货品和物品打包封存,腾空该商铺另行租赁; 37.3 乙方同意甲方扣除乙方保证金和剩余场地使用费及费用, 作为对甲方经 济损失的赔偿, 如上述赔偿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索赔 偿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保证金返还
经甲方确认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消费者索赔或其他售后服务问题, 自本合同 终止 90 日后,甲方必须将保证金无息返还乙方。为双方合作公平起见,乙方同
意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前期进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如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有任何 违约行为, 乙方同意甲方扣留上述乙方前期进场所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 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陈述、承诺和保证 39.1 乙方特此向甲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至本合同签订之时: 39.1.1 乙方已经向共有人或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取得了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所需的一切授权,具有完全、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9.1.2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 方承诺、保证等。 39.1.3 双方共同确认,乙方上述陈述、承诺和保证的准确、真实和完整是甲 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39.2 甲方特此向乙方做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至本合同签订之时: 39.2.1 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 方承诺、保证等。 39.2.2 甲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具有完全、 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9.2.3 双方共同确认,甲方上述陈述、承诺和保证的准确、真实和完整是乙 方签订本合同的前提条件; 39.3 双方共同陈述,承诺和保证: 39.3.1 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系双方共同协商,自愿确定的,既非格式合同或 格式条款, 也非任何一方或两方强加于其他一方或两方,更不存在任何和误 解; 39.3.2 双方均对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和文字的含义,特别是对己方的责 任和对方的权利已完全理解和知晓,且对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后果已充分了解。 39.4 以上双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后将持续、全面有效。
40.1 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否则,任何一方违约 而导致对方解除本合同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甲方的全部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当年全年场地使用费收入、 甲方为乙方商铺改造的所有费用及商誉损 失等。 如果守约方依法可解除本合同而未解除的,守约方可以延迟履行本合同的 所有合同义务,直至对方的违约事实消除。 40.2 如乙方违约的,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 务,乙方并同意甲方可对乙方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封门、断路等措施,直至 解除合同。 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同意甲方扣除其交纳的剩余 费用和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经济赔偿;如乙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 方保留继续向乙方追索赔偿损失的权利。 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已履行期间的平均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空调费、广告推广费、水费、电费、气费和代收代缴 的税金、工商管理费)标准计算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间的税费总额,以此作为赔偿 金的计算标准向甲方全额支付根据该标准计算的赔偿金。 40.3 双方约定,以下条件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甲方的免责事由: 40.3.1 因不可抗力或商场整体规划和其它无法回避的因素(如加宽通道、消 防整改、拆迁、安置、装修等)导致的服务中断或物业价值的贬损,以及因此而 使乙方承租的商铺损坏、拆除或面积发生变化,双方损失各自负责。 40.3.2 因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而暂时停水、停电或停止 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 40.3.3 因商场外部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空调、通讯、有线电视及其它公 用设施设备的中断、障碍及损失; 40.3.4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停止设施、设备运行进行抢修,并不受 事先通知的限制; 40.3.5 在紧急情况下,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商铺进行抢修,并不受事先通知的 限制; 40.3.6 乙方责任致使甲方停止物业服务、经营服务或达不到服务标准。
第四十一条 送达地点及受送的人 甲方送达乙方的通知及文件,以本合同明确的乙方住址为送达地址,以乙方
为送达人;无留地址的,以乙方租赁商铺为送达地址,以乙方或乙方员工为送达 人。乙方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 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二条 送达方式
涉及甲方送达乙方的事项, 甲方可以以电话通知、 专人送达信函、 挂号信件、 特快专递或在《烟台晚报》或《山东商报》上刊登公告等方式送达。有效送达日 期以送达人签收送达文书、邮政部门载明的收件日期或公告刊登后的第 2 日为 准。
第四十三条 独立性 43.1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法院裁定属于非法或无法执行, 该条款将与本合 同其他条款分割,并应被视作无效,该条款并不改变其他条款的运作; 43.2 本合同如被解除或因其他原因终止, 合同涉及到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条款和内容并不随之失去效力, 该等条款和内容的效力将独立存在,直至违约责 任或赔偿责任履行完毕或被豁免。 第四十四条 对合同条款的特别注意
本合同版本虽由甲方提供, 但全部内容均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确定。 甲方在此明确提醒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核对合同内容,在确认合同 各条款文字表述与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相吻合后再行签署合同。 第四十五条 其他特别约定
45.1 由于不可抗力,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但因此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5.2 甲方对乙方的任何承诺,均以经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为准,口头 承诺均无效力; 45.3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涉及的本商场制定的 《商铺装修装饰管理制度》 、 《商 场商户经营管理规定》《品牌注册管理制度》《消防责任书》和《交房清单》一 、 、 起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烟台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七条 签订和生效 47.1 本合同在乙方缴纳足额保证金后,方可签订。 4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 且乙方足额缴纳合同约定场地使用费和相关费 用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律效力。 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证复印件、产品质量 检验报告等文件用于存档。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
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 二、遵守商场消防管理规定,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并对消防问题及时整改。 三、配合商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安排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遵守培训规 定。 四、商户装修及改造,要经过消防管理人员的批准,方可施工,未经允许, 不得动用明火。 五、商户需在内部仓库存放货物的,按照消防要求需配备灭火器材。 六、卖场内严禁吸烟、动用明火、做饭等。 七、不得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器材清洁。 八、 不得在卖场内存放易燃易爆品, 要及时清理报纸、 书刊、 纸箱等可燃物, 不得在靠近插座及电器处存放以上可燃物。 九、以上消防规定望各商户严格遵守,如因防范不当而引起事故,将根 据《消防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第一条:乙方商铺营业所用员工,按甲方要求自行招聘,到甲方备案后挂牌 上岗。 乙方聘用员工的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可实行底薪加销售 提成方式支付员工工资, 销售提成比例由乙方确定。甲方有义务监管乙方给员工 发放工资与支付时间。 第二条:商户需严格遵守商场的经营时间,要求商户规范佩戴上岗证,统一 列队入场,不得迟到、早退(不允许在经营期间擅自锁门、离岗) ,对因不配戴 工牌无法入场的情况,视为迟到。迟到者一次扣罚该商户 20 元,由此造成商品 丢失责任由该商户自行承担。 第三条:每日早 9:00 分--9:10 分营业员必须佩带工牌站立于店铺门口迎 接顾客的到来,违者一次扣罚该商户 20 元。 第四条: 入场后各商户应迅速清扫室内外卫生, 整理好各自货品, 迎接开场。 第五条:经营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须按照品牌注册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于 注册登记的品牌受保护,如其它商户跟货将按有关规定处罚。不允许重货、跟货
等“交叉”经营行为的发生。 第六条:商户可自行收款,可由收银台代收,需要到收银台交款的,顾客须 出具购物凭证,收银台统一收银,一星期还款。各商户应合理定价,明码标价, 一货一签,货签对应,价签上标明:品名、产地、质地、用料、规格、单价等, 不得讨价还价。物价签填写规范,不允许商户随意抬高或降低价格(打折、特价 处理除外) 。 第七条:商户所售商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经营伪劣“三 无商品”,对于“三无”商品,商场将责令撤货及清除出场的处理。乙方在经营 中由于供应商、 批发商或市场变化等原因确需调整经营范围或更换品牌,要及时 以书面形式报甲方批准和登记, 以免商场内部重复经营造成恶性竞争。如乙方擅 自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品牌,甲方有权按公司规定封存上柜货品、对乙方扣除 1000-1500 元违约金, 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本合同。 商户必须遵守商场“不满 意就退货”的服务承诺,否则予以严肃处理。 第八条:乙方在经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政府部 门的检查, 并承担有关费用。 同时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检查。 第九条:乙方商品毛利率原则上控制在 70%以内,小商品可控制在 80%以 内,同种商品价格不得高于本市同行水平;乙方不得搞价格,甲方有权检查 监督乙方商品价格,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应予配合。 第十条:如因乙方经营的商品、服务等方面问题导致消费者投诉,或引发仲 裁、 诉讼的, 或乙方货品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 如有关部门要求甲方参与事件处理的,由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经营者必须按商场岗位培训要求, 规范进行销售活动, 文明经营, 上班期间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不准打扑克、下棋、睡觉、织毛衣等做与经 营无关的事情,在经营中使用文明用语。 第十二条:商户要自觉维护商场内环境卫生,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 扔垃圾,及时清理维护店内外卫生。 第十三条:商户不准带小孩上岗,不准酒后上岗,违者一次扣罚 50 元。 第十四条:商户现场货柜架上只能摆放商品,道具或装饰物,不得摆放私人 物品或其他杂物,卖场区内所有物品不得高出 1.4 米,招牌位置须依照甲方的统 一要求设置, 不得在卖场顶棚上方悬挂物品及私自占用公共通道面积等,违者一
次扣罚 50 元,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将货物扣留不予退还,超过 2 次的,甲方可解 除合同。 第十五条:商户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及辱骂,殴打顾客。甲方管理人员在执 行管理工作时, 商户对工作极为不配合的,并对管理人员进行辱骂人身伤害等行 为,违者一次扣罚 100--500 元。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商 户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商铺形象和广告管理 16.1 由于商铺经营是店中店形式, 乙方商铺形象必须与整个商场流行时尚形 象、风格一致,同时符合个性商品展示的需要,以创造良好的商业气氛; 16.2 乙方不得在商铺以外公共部位随意摆放货品和促销品; 16.3 乙方不得在商铺内外张贴或在媒体刊登商铺转让、转租的任何广告信 息; 16.4 乙方不得在承租铺位外任何部位(包括外玻璃面)设置、安装、张贴任何 文字、标记或广告等宣传用品,乙方招牌位置须依照甲方的统一要求设置。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宣传不得使用“女人· 尚街”字样。不允许在室外摆货,私自侵占 公共场地,私设广告和破坏公共设施,违者将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需更改线路、增设灯光等,需先申报卖场经 理,经审批后由公司养护部配合安装,如擅自改装、私设线 元,情节 严重的予以解除合同,乙方承担一切所造成的后果。 第十八条:商户应自觉维护消防安全,严禁吸烟、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电 热水器、电暖气、高强度照明设备等一切影响消防安全的用电。不允许私自开关 总电源,对于严重威胁消防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第十九条: 商户有义务配合商场进行防火设施检查演练以及实地撤离。遇到 自己利益与消防安全相矛盾时,商户应无条件服从大局,维护整体安全。对于商 户不慎造成消防及其它事故的,商场有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在营业厅(专柜)或共享空间处张贴 POP、拉语、横幅、做灯箱 及在店内外搞演出、促销等事项需先申报卖场经理,经审批后方可实施,违者扣 罚 50 元,且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对所有物品进行没收,对没收物品不予退还。 第二十一条:乙方(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内容。对于拒不交违约罚 款的,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品牌注册条件 1. 拥有商品“五证” ,即:厂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商品的商 标注册证和商品的质检报告书。 2. 商场内没有其他商铺注册、经营该品牌。 3. 所注册品牌的铺货量达到品牌注册的要求。 4. 向商场交纳注册费。 5. 凡符合上述品牌注册条件的品牌均可办理品牌注册,注册后即正式享受 商场对其品牌经营的保护。 品牌注册数量规定 1. 单个商铺只可注册 1 个品牌,要求货量达到总货量的 50%; 2. 两个商铺以上(包含两个商铺)可注册 2 个品牌,要求单个品牌货量达 到总货量的 40%。 注:①商铺数以合同标注的原始商铺号为准。 ②同一楼层,申报人注册不可超过 2 个品牌。 品牌注册期限和注册费用 1. 注册期限半年内,注册费用为 50 元。 2. 注册期限为一年的,注册费用为 100 元。 3. 注册到期后符合规定的,可享受注册本品牌的优先权。 注册说明 1. 商户将申请注册品牌商品的“五证”提交给招商部,经招商部审核证件 无误同时在本商场内无其他商户经营后,交至品牌注册负责人审核通过 后办理注册手续。 2. 如商户注册的品牌属争议品牌,即在本商场内有两个或多个商户经营或 同时申请注册该品牌,商场将不予注册,不属商场保护品牌范围之内。 如需注册需经商户自行协商并提交愿意同时经营同时注册的书面承诺后 方可申请注册。 3. 凡办理品牌注册的商户, 本商场在经营过程中将随时对该品牌进行抽查, 如发现缺货、断档、不续交注册费、任意跟其他注册品牌重货的情况, 商场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取消注册资格,其注册费
不予退还,并有权解除其《经营管理合同》 。 4. 在品牌注册期间如出现出租转让,其注册品牌自动取消。 5. 商户将申请注册的品牌需在招商部设有存档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品牌注 册。
2. 乙方自愿服从商场对交叉品牌的一切处理意见, 积极配合商场对品牌、 品类的整合。 3. 甲方负责对所注册品牌进行监管,及时进行公告。
4. 乙方出现下列违约现象时,甲方有权进行以下相应处理: a) 未注册品牌而经营其他已注册品牌的商户, 在接到商场通知后未 在规定时间撤货,甲方有权停止一切物业服务,并处以不定额罚 款; b) 如 协 商 后 二 次 重 货 一经 发 现 , 将 根 据 实 际情 况 给 予 该 商 铺 (100-500)元的罚款,并立即要求其撤货; c) 恶意重货, 不服从商场的处理方案, 影响到商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没收其保证金的基础上,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经 营权。
一、厂商装修流程: 1、厂商装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商铺装修申请表》 ,并与图纸一起报批,经 商场管理、保安、工程养护等部门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施工。装修结束后由 商场组织验收, 合格后方可用电及营业。 (在接到商铺装修申请资料后 2 个工 作日内,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给予通知是否批准,如果本公司认为申请资料 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装修方案对商铺基础物业有影响,则提出相关要求后 由商户调整后、再行申报。 ) 2、装修施工全过程必须接受商场安全、工程养护部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 商铺装修涉及空调风口、消防、水电入口等物业基础设施的变更,必须提前 7 日将申请及详细图纸报至本公司并获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因此而造成 的一切损失由该商铺商户承担;如违反国家消防管理相关规定,按其规定对
该商铺进行处罚。 3、厂商进场装修前必须交纳 元的装修押金,同时每个施工人员办理
出入证(每卡交纳押金 10 元) 。每户须按商铺面积交纳垃圾清理费,收费标 准 1 元/㎡,商户商铺面积 平米 ,垃圾清运费合计: 元。
4、 装修施工中如有违反商场规定将直接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违约金,如果装修 押金不足,厂商应及时补交违约金欠额,同时补足装修押金;装修结束经商 场验收合格,无施工违约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装修押金退还厂商。 二、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施工单位及商户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与外墙有关部分的施工,必须经公司和相关政 府职能部门审批后由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有关审批及改动费用由商 户承担;如果确需自行选择施工单位,则施工队伍应经公司审查批准。 2、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低压用电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 并获公司批准后 才能施工;所有电线必须要保护穿线在防火硬塑料管或度锌管内。 3、所有商户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会对其他商户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响 设备。 4、所有商户的外观装修效果图及相关施工尺寸标注图必须经管理公司的审 批,为保证本商场外观统一风格,须服从管理公司的改动要求。 5、所有外墙不许擅自安装招牌及广告以免影响建筑物外观,室内装修不能 凸出公共走廊。 6、所有内部隔墙应使用较轻和干式结构品种,例如金属框石膏板。如果是 木框架或板墙必须涂上防火漆。所有木制吊顶必须涂上防火漆。 7、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防栓等。 8、不可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和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或维修空间;不能改变 防火/防烟门的功能及位置。 9、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阀门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 备下加装检查口。 10、 在未获得公司的书面特别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和 结构墙、以及与相邻单位共用之隔墙。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 等均不许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如果发现有任何违例,该户有责任自
行支付修复损坏部分的所有费用,公司人员将要求马上停止该户的一切 装修工作,直至对所有损失作出全面的评估为止。 11、 在施工前应预先获得政府部门的一切有关批准,特别是消防部门的批 准。 12、 甲方的审批,均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也不保 证方案中所选设计、材料、规格及性能。如果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 致任何后果,概由商户负责。 13、 商户对装修过程中的、水浸、个人伤害等安全负责。 14、 甲方人员将在施工期内做例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予以制止、批评 教育或处以违约金 10-200 元。 15、 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前,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申请” ,并按 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在装修施工过 程中,必须准备足够的手提灭火器。 16、 施工期间如需动用公共设施,必须事前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 17、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必须放置在所属商铺内,不得 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18、 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可能发出异味的工程、材料、废物的运送及运 出,必须在公司指定时间内进行。 19、 装修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膊、不得穿拖鞋,不得在 非工作区逗留,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等,绝对禁 止赌博饮酒;商户对装修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0、 如果装修工程经管理公司认可,管理公司将在《商铺装修验收表》上 盖章认可。商户可以此证明向公司申请发还装修押金。
本合同版本虽由甲方提供,但其全部内容均经甲、 乙双方充分协 商后确认;甲方在此明确提醒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认真阅读、核对 合同内容, 在对合同内容完全理解, 并对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后果充分
了解, 以及确认合同各条款文字表述与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内容完 全相吻合后再行签署合同。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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