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车家村、门楼街道南庄村拆迁公告:用于防灾减灾建设征收范围东至车家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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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车家村、门楼街道南庄村拆迁公告:用于防灾减灾建设征收范围东至车家村、南
发布日期:2023-07-21
本文标题:2023年山东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车家村、门楼街道南庄村拆迁公告:用于防灾减灾建设征收范围东至车家村、南至车家村、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车家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车家村、南至车家村、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车家村;面积:0.1207公顷,其中:农用地0.1207公顷(耕地0.0822公顷、园地0.0043公顷、农村道路0.0165公顷、田坎0.017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格庄镇车家村委会。
地块2:四至范围东至车家村、南至车家村、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政府储备用地;面积:0.0506公顷,其中:农用地0.0506公顷(园地0.050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张格庄镇车家村委会。
地块3:四至范围东至南庄村、南至福东街、北至政府储备用地、西至南庄村;面积:0.2481公顷,其中:农用地0.2481公顷(耕地0.0581公顷、园地0.1775公顷、其他草地0.0029公顷、田坎0.009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门楼街道南庄村委会。
地块1、2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用途为宗教用地;地块3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用途为防灾减灾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福山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张格庄镇人民政府拟于2023年4月28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福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福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福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福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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