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新型产业标准地(M0)烟台自贸片区又出实招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22日讯 近日,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印发《关于推行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试点的实施办法(试行)》,在国内首次提出“新型产业标准地(M0)”这一全新概念,为烟台自贸片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接续动能。
“市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新型产业用地(M0)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烟台片区推行新型产业用地(M0)明确了制度框架,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在总结工业项目‘标准地’成熟经验基础上,结合烟台片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将新型产业用地(M0)和‘标准地’进行了有机融合,首创推出‘新型产业标准地(M0)’,形成‘1+1大于2’的集成式创新效应。”开发区招商局负责人表示。
据悉,新型产业标准地(M0)是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配套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的工业“标准地”。相比一般工业用地,新型产业标准地(M0)以产业创新研发需求为导向,能够满足企业无污染生产、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功能。同时,厂区配套行政办公、小型商业、职工宿舍等建筑面积蕞高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30%,将为企业研发管理人员提供便利的工作生活环境。
新型产业标准地(M0)将重点保障烟台片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包括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以及海洋工程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航空航天、数字经济等未来产业。
投资主体应具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烟台片区对投资项目业态定位、研发实力、发展前景进行评估,符合新型产业标准地(M0)项目功能定位的,由招商部门牵头拟定用地选址方案,组织进行评审、决策,并签订《投资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
“在工业项目‘标准地’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完善了新型产业标准地(M0)制定控制性指标体系,企业除了承诺要达到亩均投资、规划设计条件等常规性指标以外,还要满足研发支出占比、研发人员占比两项指标,进一步凸显研发创新导向。”烟台自贸片区相关负责人介绍。
新型产业标准地(M0)按照工业项目“标准地”公开招拍挂出让,蕞高出让年限为50年。企业竞得土地后,面积50亩以下的不得分割转让,仅限企业自用;面积50亩及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转让比例和转让条件。
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评估地价按企业自持房产面积比例进行修正:100%自持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2倍进行修正;自持比例70%(含)以上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1.5倍进行修正;自持比例51%(含)以上70%以下的,按照工业用地评估价格的2倍进行修正。符合条件的已出让工业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转型升级为新型产业标准地(M0)。企业取得土地后应按照《投资合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确保达到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进度要求。
下一步,烟台片区将优先在自贸试验区、环磁山国际科研走廊、八角湾中央创新区等功能区推行新型产业标准地(M0)试点,瞄准三类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专精特新等企业,集中招引一批研发总部类项目,为新型产业标准地(M0)在全国范围推广复制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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