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拟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央广网北京7月13日消息(记者门庭婷)7月12日,烟台发布关于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公告。公告称,为加快推进烟台市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现面向芝罘区、莱山区所有已建成并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发起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并纳入房源库征集。
据了解,房源原则上以整幢作为基本收购单位,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条件: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内;转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为主,蕞大为120平方米。
同时,存量商品住房应为已建成项目,并齐备的开发建设、竣工手续,并搭配适量比例的待售车位。房源位置应具备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齐全等条件。
在收购价格方面,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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