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7年1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1338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31.529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于富山路北、钱江路西,总面积为18.4526公顷,涉及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村土地。其中:冯格庄村土地18.4526公顷(耕地17.0101公顷、农村道路0.8126公顷、沟渠0.62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富山路北、珠江路东,总面积1.1195公顷,涉及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旧店村、冯格庄村土地。其中:旧店村土地0.1848公顷(沟渠0.018公顷、工业用地0.1668公顷),冯格庄村土地0.9347公顷(耕地0.8664公顷、农村道路0.0503公顷、沟渠0.018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富山路北、珠江路东,总面积5.6609公顷,涉及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旧店村、冯格庄村土地。其中:旧店村土地5.6273公顷(耕地0.7794公顷、沟渠0.1717公顷、园地4.4951公顷、农村道路0.1811公顷),冯格庄村土地0.0336公顷(园地0.033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四:位于富山路北、珠江路东,总面积为6.2961公顷,涉及冯格庄街道办事处冯格庄村土地。其中:冯格庄村土地6.2961公顷(工业用地6.2961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业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阳市2017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133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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