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0号内10号厂房第三次拍卖公告
分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厅以电子竞价或现场竞价方式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0号内10号厂房(证号:烟房权证开字第107825号,建筑面积9995.05平方米)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烟国用(2011)第50106号,土地使用权的分摊面积4293.17平方米)。评估价:20649319元,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和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12月22日11:00时(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行:烟台银行开发支行,账号:62),并于2016年12月22日15时前凭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1、标的面积蕞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以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2、标的办证、过户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土地出让金及标的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在交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大海阳路98号8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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