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骏风能招远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招征公告〔2021〕1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龙骏风能招远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招征公告〔2021〕1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审查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2020年5月12日)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龙骏风能招远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招征公告〔2021〕1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公众参与网上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次征地事项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为满足龙骏风能招远风电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招远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蚕庄镇大韩家、丁家、东沟、东曲城、灵山冯家、灵山蒋家、灵山盛家、柳杭、陆家、马埠陈家、马埠徐家、牟家、南孙家、西曲城、西山王家村。
本次拟征收蚕庄镇土地总面积20.328亩(1.3552公顷),其中,大韩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000亩,丁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000亩,东沟村征收土地总面积7.7310亩,东曲城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000亩,灵山冯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3970亩,灵山蒋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4560亩,灵山盛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000亩,柳杭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000亩,陆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1440亩,马埠陈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000亩,牟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000亩,南孙家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6000亩,西曲城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2000亩。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烟台市招远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位于第三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 90万元/公顷(6万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该宗地土地征收批准前,征地综合地价调整批复的,将执行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金滩东路1889号
1、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评估;
2、研究相关资料,实施社会调查,识别拟征收土地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方式和截止日期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蚕庄镇大韩家、丁家、东沟、东曲城、灵山冯家、灵山蒋家、灵山盛家、柳杭、陆家、马埠陈家、马埠徐家、牟家、南孙家、西曲城、西山王家村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
1、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征地的消息来源;
2、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蕞关心的问题;
3、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4、按照公布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土地征收补偿,利益相关者态度;
5、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家庭情况及收入来源;
6、如果在本次土地征收过程中发生社会稳定事件,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的解决方式;
7、土地征收完成后,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对下一阶段因风电项目建设带来的环保问题的态度;
8、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是否支持土地征收,如不支持请说明理由;
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于公示期间内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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