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公安加强辖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登记管理
胶东在线日讯(通讯员 邹海波) 春节过后,迎来了外来人员返城务工的高峰期,人、财、物流动进入频繁期,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防范形势,有效减少辖区可防性发案,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按照上级要求,蓬莱市公安局立足辖区实际,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依托“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以“社区六进”建设为契机,在辖区范围内,积极创新和加强出租房动人口管理,制定了适合辖区的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登记管理“春季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方针。
强化排查登记,做到“两熟两实”。组织全体民警重新学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使用,学习《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民警法理素养。组织社区民警结合走访日常工作,深入到片区流动人口居住地、建筑工地和出租房屋,以“不漏管、不失控”为目标,按照“两熟两实”的要求,围绕摸底排查、采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服务四个重点,开展入户调查,及时变更辖区流动人口信息,特别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大量返回的特点,从登记、办证、网上比对、录入等环节入手,认真做好摸底调查,把有前科劣迹人员提前纳入管控视线,并及时通报用工单位共同加强管控,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强化清查管控,确保打击效果。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警力对流动人口聚集的各矿井进行清查,加强社会面管控、情报信息收集工作、信息对比工作,特别是把来自高危地区的外来暂住人员作为重点,加大清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追查,对查实的违法犯罪给予依法打击、取缔,有效震慑违反犯罪分子。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流动人口登记人员、不落实治安责任的用工单位负责人和不按规定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不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居民身份证见种类和号码的出租房主、房主和承租人不到派出所登记备案和其他形式的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及时更正,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杜绝流动人口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针对房屋出租户、流动人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配合派出所依法管理的主动性、自觉性不高等现象,社区民警应在深入各用工单位、出租户开展调查的同时,要对用工单位领导、出租户房主、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用工单位负责人、流动人口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推广《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应用,扩大系统覆盖面,提升用工单位、物业、中介公司、房东以及流动人口主动利用互联网申报意识,最大限度实现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零遗漏”。同时,对外来人员以及辖区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常识教育,提升外来人员及辖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外来人员及辖区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辖区可防性发案,群防群治,警民齐心,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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