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团旺镇东团旺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团旺镇东团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莱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团旺镇东团旺村土地位于莱穴路东、大郭路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3.322亩,其中: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莱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6.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莱阳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莱政办字〔2018〕1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6.61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拨付到团旺镇东团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莱阳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4.983万元,由莱阳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团旺镇人民政府、东团旺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6月11日起,至 2018年6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莱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莱阳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莱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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