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2018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莱阳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单位镇(街道),桃源庄村等9个村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及面积:莱阳市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桃源庄村集体土地0.1756公顷、青埠屯村集体土地0.7575公顷,柏林庄街道办事处周家疃村集体土地1.6647公顷,团旺镇北团旺村集体土地1.8428公顷、东团旺村集体土地3.6640公顷,古柳街道办事处西古城村集体土地2.3512公顷,城厢街道办事处吴格庄村集体土地0.3619公顷,河洛镇观音庙村集体土地1.2671公顷,沐浴店镇沐浴店村集体土地1.1129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本方案中涉及城厢街道、古柳街道54000元/亩,冯格庄街道、柏林庄街道、沐浴店镇、团旺镇、河洛镇50000元/亩。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费用标准:参照莱政办字〔2018〕18号文及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四、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莱阳市国土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莱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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