穴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穴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线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我市的试点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的,以保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改革要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农村集体所有不动摇、农民权益不受损,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政策底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严格政策界限和工作程序,严格依法办事,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现阶段,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得打破原集体经济组织的界限。
——坚持民主决策,尊重群众意愿。农民群众是改革的主体,要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和创造,确保农民群众是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民主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下,做到内容、程序、方式和结果全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防止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少数人和外部资本侵占、支配集体资产。
——坚持因地制宜和分类指导。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区分不同性质的集体资产和不同情况类型的村,选择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地。
(三)目标任务。从现在开始,确定两个试点村-南蒲村和李家村村,力争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镇级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改革探索路子、打好基础。通过改革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改革领域覆盖农村集体所有资产,包括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公益性)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是改革的重点。对于集体企业以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重点是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其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落实到位,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股份合作,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把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改造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份持股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对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益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推进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一)清产核资。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经管)部门和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财会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对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镇政府备案。资产规模较大的,可聘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二)成员身份确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科学合理确认成员资格,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从其规定;未明确规定的,将方案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试点期间,市、街道探索制定指导性的成员资格确认规范,以村为单位制定成员资格确认办法。成员资格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资产量化。资产量化范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对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非经营性资产,登记造册,建立有效管护机制,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对资源性资产,加快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及信息化管理工作。
(四)股权设置。根据实际,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权设置方案。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集体股的设立与否及所占比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决定。个人股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当地情况设置,可以仅设置人口股,也可以根据人口数量和成员在集体内劳动时间及贡献,分别设置人口股和农龄股(劳龄股)等。
(五)股权管理。股权管理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集体资产量化为股权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持有集体资产、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静态股权管理模式下,量化的股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六)登记注册。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资格确认、资产量化、股权设置和管理等环节的村,应制定新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成立村经济股份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等新型经济组织,设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新型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后,可以由市政府发放组织证明书,据此到工商部门注册、到银行办理开户银行等相关手续,以便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七)资产运营。对集体资产应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可以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托管、联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都要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实现可持续利用。
(八)财务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成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改革前和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衔接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新模式。经管站履行对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指导和审计监督职责。
(九)盈余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集体经济组织,坚持“盈余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按其章程规定的顺序和比例进行盈余分配,确保股东利益。盈余分配要做到兼顾股东权益和集体经济组织公共、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年终财务决算和盈余分配方案由理事会提出,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十)管理监督。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新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严格的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明晰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新集体经济组织“三驾马车”作用,探索新型农村治理结构。
(十一)权能拓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和乡镇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所,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担保权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一)确定试点。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村集体“两委”班子团结有力,有较多的经营性资产,初步具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条件,有与承担试点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民对改革热情高涨,群众基础好。
(二)报送材料。试点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编制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3)。基本情况表和试点方案要通过镇政府报市农业局,再由市农业局报送市政府审核批准后,以镇政府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局。试点单位编制工作方案时,我们乡镇农业部门要给予充分指导和审核。
(三)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10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全部试点任务于12月底前结束。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举措,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实效。成立穴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站,负责日常工作。试点村也要成立具体的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拟定详细具体的改革实施方案,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后,报农业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有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广泛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培训,积极参加市里的培训活动,使从事此项工作的广大干部群众尽快掌握改革的政策法规,熟悉内容流程,明确操作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指导督查和操作能力。
附件:穴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穴坊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副组长 崔潭清 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崔潭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日常事务。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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