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屋出租是否需要备案去哪里办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近期我有套位于芝罘区的房子准备对外出租,请问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备案吗?去哪里办理?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来信收悉。对于您来信中咨询的情况,现回复如下:房屋出租,出租人需持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等材料,到辖区派出所签订《租赁房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如果承租人系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高新区、牟平区、开发区、福山区以外户口的,应当在其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特此回复,感谢您对烟台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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