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烟台高新区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快发展高端制造业,加快发展高端服务业,把烟台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打造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隆起带、产学研结合示范区和高端 服务业聚集区,特制订木办法。
头部章考核项目范围 头部条当年引进区外资金,在我区投入并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 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列入考核:
(一)注册资金 100 万元以上.实际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内
资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不在考核范围之内);各类外资项目;
(二)当年注册的软件、服务外包及科研院所项目;
(四)当年实现纳税总额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
(五)购置或租赁区内房产,当年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生产经营
(六)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成立合资公司,依据工商部门档案内
验资报告出资比例,区外投入部分达到上述标准的,考核区外资金投 入部分;
(七)经高新区工委、管委认定可列于考核的项目。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1 亿元以上或总投资 1000 万美元以上 的 在建内外资项目,可连续考核两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5 亿元以上 或 总投资 5000 万美元以上的在建内外资项目,可连续考核三年。超 过上 述时限的投资和增资部分不再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以具备 咨询 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第三条进入高新区征地建设的项目,外资单体投资要达到 300 万 美 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 30 万美元/亩;内资单体投资规模在 3000 万元
人民币以上,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预期产出效益好的项目 可放宽 到 202X 万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 300 万元/亩。
第二章考核标准 第五条考核项目以区经发局审核认定的实际投入额为准。 内资项目:
(一) 土地投资。以投资方与土地所有单位征地合同为依据,以 征地发票原件数额为准给予认定,无征地发票原件不予考核。
(二) 设备投资。以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以购置设备 的发票原件为准给予考核认定,并进行票物对照。没有设备购置发票 原 件不予考核,设备不在高新区不予考核。
(三) 厂房、厂区办公楼、商贸设施及其他投资。以区建设局建 设工程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开工项目建筑放验线手续,实 地 丈量,依据不全不予考核。工程造价以当年调查测算标准为依据。
(四) 软件与服务外包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 或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的 5 倍计算。
外资项目: (一) 以外汇管理局外资询证结果为准,认定实际利用外资额。 (二) 软件与服务外包项目,除考核外资外,同时还按内资考核
以纳税凭证原件为准,按照其当年纳税总额的 20 倍计算当年到 位 资金额。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六条项目提报:
(一) 各单位在获得项目信息后要及时向区经发局首报,首报单 位只有一个。
(二) 招商引资项目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后,引进单位 要即时把原件报区经发局登记备案。
第七条项目公示: (一) 区经发局每月对各单位提报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查和确
认,确认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一周内若无异议,即予确认;若有异 议,应即时向区经发局反映。
(二) 未经区工委管委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更改公示确 认的项目情况。
第八条项目考核: 年末,区经发局对认定考核的项目进行实地考核,并会同财政局 对认定考核的内外资涉税项目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经区工委管委 审查确认后公示,公示一周后若无异议,即作为蕞终考核结果。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区工委管委领导下,由区经发局、 财政局负责实施。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区经发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202X 年招商引资考核奖励办法 202X 年度招商引资考核
奖励办法 为深入贯彻“强工兴市”战略,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完
成市委、市府下达我局 202X 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经局党委研究, 特制订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年引进内资 2000 万元,实际到位外资 50 万美元。 二、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下属企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目标任务。各完成一个招商项目。 三、 额度认定 以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金额为准。 四、 评定办法 2、分值评定。将招商引资工作列入各科室和各企业、单位年度 工 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分值为 10 分。完成任务数的得 10 分,每 超 过任务数 2 倍的加 2 分。 2、单个项目由多个科室、企业、单位共同完成的。固定资产投 资 1000 万元以内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 2 个;1000 万元一 1500 万元 引 荐单位不超过 3 个;1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单位不超过 4 个。 五、 认定标准 1>工业项目属新增工业用地的,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 制 指标》要求,并经项目预审,企业注册资本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元)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列入评定,利用
闲置厂房、土地和原有企业引进市外资增资扩股的项目(必须有市外 的新增股东)当年度完成固定资产 200 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2、 农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列入评定。
3、 第三产业项目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的列入 评定,其中房地产项目外资部分列入评定。
4、 对原有企业进行转让的,所转让的固定资产按 50%折算成固 定资产实际投资额,所增固定资产投资额按 200%计算。
六、奖励办法 1、 完成任务奖。完成任务的科室、企业,全体科室人员、企业 班子成员年终各奖励 800 元。 2、 招商引资奖。对引进内资的个人,按引资额度的 2%。给予奖 励(外资以 2: 10 比例折算成内资计奖)。 本办法由局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兰溪市粮食局 202*年三月
第三篇: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卬发《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 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政发”202x、9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己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 二 0—0 年六月二十四日 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确保招商引资工作落到实处,鼓
励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 分配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市 政府有关部门,县级工业园区。 二、 考核内容 各县(市、区)、聊城经济开发区当年完成 1000 万元以上招商项 目引资额及同比增幅;县级工业园区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市政 府有关部门当年完成招商项目引资额。 三、 奖金设立 市政府设立招商专项基金,作为重大招商活动、委托招商经费和 对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奖励资金。 四、 先进单位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前 3 名的县(市、区), 由 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对县(市、区)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给予奖励,第「名奖励现金 2 万 元,第 2 名、第 3 名各奖励现金 1 万元。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
政列支。 (二)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且综合考核排名前 10 名的市政
府部门,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前 3 名的市政 府 部门奖励工作经费 5 万元,第 4 至 20 名的市政府部门奖励工作经 费 3 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三) 对招商引资综合考核前 3 名的县级工业园区,由市政府授 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园区荣誉称号。
(四) 对招商引资额前 10 名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 引资工作明星乡镇(街道)荣誉称号;对招商引资额第口至 30 名的 乡 镇(街道),由市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荣誉称 号。
五、引荐人奖励 (一) 引荐人认定。引荐人是指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市进
行考察并促成投资的单位、机构或个人。引荐人的资格由外来投资者 和 项目接受单位共同确认。
(二) 奖励条件。引进的生产经营性企业须在我市工商、税务部 门注册登记,并竣工投产或正式营业;引进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项 目 须施工完毕并投入使用。
(三) 奖励资金来源。对招商引资引荐人,根据“谁受益、谁奖 励”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引进市木级项目的引荐人,由市政府 出 资奖励;对引进到县(市、区)项目的引荐人,由项目所在县(市、 区) 政府出资奖励。
(四) 奖励标准 1. 引进工业项目、农业开发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的, 按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给予奖励。 2. 引进市外投资者购买地方企业产权的,按外来到位资金的 0.5% 给 予奖励。 3. 引进经营性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除外)的,按 该 项目正式运营满 2 年实际纳税额(自建经营场所的含建筑营业税及 附加 税)的 5%乘以外方出资比例给 Y 奖励。
(五) 引荐人是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除享受上述奖励外,给予记功奖励。科级及以下干部引资额 1000 万 元 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 202X 万元以上的记个人三等功;科级及 以下 干部引资额 202X 万元以上的,县级干部引资额 3000 万元以上的 记个 人二等功。
六、 有关要求 (一)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如实统计上报招商
引资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引荐人,追回全部奖金,并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 本办法所列个人奖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奖
金发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七、 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 202x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第四篇: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奖励办法潜江市招商引资项目 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各区、镇、场、办事处及市有关部 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和奖励,进一步调动各招商责任单位的积极 性,促进招商引资项目上质量、上规模、上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 考核对象 22 个区、镇、场、办事处,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等经 济 发展部门。 三、 考核内容 考核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征地、房屋建设、设备购 置)、投资强度、项目投产后安置就业人数和税收贡献。 四、 考核奖励办法
(一)项目奖励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房地 产项目除外),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及实现税收或者安置就业 人数情况,分以下 6 个等次给予奖励:
(1)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5 亿元以上(含 5 亿元,单
位指人民币,下同),解决就业 5 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5 千万元的项 目,奖励责任单位 50 万元;
(2)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3-5 亿元(含 3 亿元),解 决 就业 3 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3 千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 30 万 元;
(3)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3 亿元(含 1 亿元)、解 决 就业 1 千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1 千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 10 万 元;
(4)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5 千万一 1 亿元(含 5 千万 元)、解决就业 500 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500 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 位 5 万元;
(5)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3-5 千万元(含 3 千万元)、 解决就业 300 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300 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 3 万元;
(6)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额达 1-3 千万元(含 1 千万元)、 解决就业 100 人或年税收贡献达 100 万元的项目,奖励责任单位 2 万元;
外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内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70%的, 按 照相应的等次给 Y 奖励。
项目引进奖励,可提取奖金总额的 30%,奖给责任单位的党政 主要 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招商办主任;提取 20%奖励项目落户的村支 部书记 和村民委员会主任;项目经中介人引荐洽谈成功的,提取 10% 奖励中介 人。
(二)先进集体奖励 对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招商责任单位,根据年终项目考核情况评 选
出招商引资先进集体 12 名(按当年完成投资额分类排序,名额分 配为: 开发区 2 个、工业园区 2 个、镇处 4 个、管理区(农场)2 个、 市直 2 个),每个单位奖 1 万元。
(三)考核依据 招商引资项目实际到资额主要是考核项目固定资产的投入,依据 主 要有:项目可研报告、验资报告复印件、会计原始凭证、设备及实 物清 单、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入额明细)、税费明细等;项目投资 强度根 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占地面积进行核定;税收贡献以企业 入库税收 凭据为依据;安置就业人数以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 同以及就业 人员社会保险缴交情况为依据。考核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 的行为,取消 责任单位参与评奖资格。 五、 考核组织 全市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 负 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 果提 出奖励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委、 市政 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 木办法由市工业经济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一六二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头部条为全而贯彻落实一六二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调动社 会 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加大对招商引资引荐者的奖励力度, 推进 形成全社会、全方位、宽领域的全民招商格局,特制定本奖励办 第二条奖励范围
凡从一六二团区域以外引进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所有 、
二、三产项目,并在本团落户的均为奖励项目。 2•本办法所指引荐者包括一六二团团内外所有自然人或机关事 业 团体。 2.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者,即头部引荐者。若头部引 荐者有两个以上自然人或单位,奖金分配比例由其内部自行协商解 决。 3. 奖项设置
(1)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2)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3)招商 引资先进个人奖(4)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
第三条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奖。完成团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 位,每个单位奖励 5 万元。
第四条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 的予以表彰,每个单位奖励
第五条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对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 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每人奖励 3000 元。
第六条招商引资引荐带动奖。对引荐项目的自然人,项目落地, 资金到位,则给子实际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二给•了奖励。
第七条奖励程序 1. 申请。凡在团招商办登记备案的头部引荐者,项目开始投资建 设 后,均可填写《项目奖励申请表》提出申请,每年度申请奖励的日 期为 当年的 22 月至次年的 1 月 20 日。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团不 再追发奖励。提出中请的同时,还应向团招商办提供头部引荐者 的身份 证明、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卬件、固定资产完 成投资验 收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审核。申请奖励的项目,由团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 按 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方案,上报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3. 申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中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 虚 作假行为,取消奖励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 兑现。每年 3 月底之前兑现上年度奖励资金,奖金以 现金形式发放。 第八条 202X 年起,招商引资任务均分解到各单位、各部门,由 各 单位、各部门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招商,真正形成全方位、宽领域 大 招商格局。 第九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惩罚措施。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 招商主体,不得参评招商引资先进集体和申报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并扣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绩效奖金,同时对该单位和主要 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本办法由一六二团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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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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