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对一非法出租房屋业主进行处罚
胶东在线日讯(通讯员 王枫 王红星)房屋出租本来是件挺平常的事,但现在国家有明文规定房屋出租要办理手续。可有的人就是置之不理。9月4日,牟平区文化路街道派出所对一非法出租房屋的业主进行了处罚。
今年50多岁的老李,家住牟平区南沟村,有着四间大瓦房。考虑自己和老伴俩人住不了,索性租了两间给外地人做生意,一年下来得到租金也可以补贴一下家用。看起来是件好事,但老李把租房这事看得过于简单并没有去辖区的派出所里办理相关的手续,派出所民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七条规定对他进行了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民如果要出租房屋,出租人要持房屋所有权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再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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