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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征公告〔2017〕5005号开发区征收土地用于滨海路开发区段等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买房加群,省钱不踩坑,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为提供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YK2017023)位于八角街道办事处海滨路以东、大连大街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八角街道八角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地块2(YK2017024)位于大季家街道办事处C-33小区。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大季家街道仲家村。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滨海路开发区段地块位于八角和大季家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八角街道黄庄、下刘家渔业村、下刘家农业村、上刘家、峰台、青上、八角口、八角村和大季家街道芦洋、山后初家、山后李家、张家、马家村。用途为公路用地。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 2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不低于现行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7日由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八角和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由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烟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新亚·红旗中路以南、通世南路以东宗地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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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滨海路开发区段地块位于八角和大季家街道。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八角街道黄庄、下刘家渔业村、下刘家农业村、上刘家、峰台、青上、八角口、八角村和大季家街道芦洋、山后初家、山后李家、张家、马家村。$0$烟征公告〔2017〕5005号开发区征收土地用于滨海路开发区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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