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盐粮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招远市梦芝片河西路西、玲珑路南金都花园30号楼101、102、103号房产及河西路185号土地使用权转让(车库、办公楼、土地)挂牌公示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1.房屋坐落于河西路西、玲珑路南金都花园30号楼101、102、103号,权利人为烟台盐粮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建筑面积为1572.1平方米,使用期限:2001年11月02日起2071年11月01日止;车库未办理产权证; 2.土地权利人为烟台盐粮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分公司,坐落在招远市河西路185号,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面积为929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期限:2009年12月11日起2079年12月10日止; 3.本项目整体受让,不可拆分;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永评报字[2020]21号《资产评估报告》。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转让资产涉及到该资产附带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承担。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各自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对本次转让的资产相关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转让完成后,转让资产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确立为蕞终受让方后,所支付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但仍保留保证金作用。 4.若挂牌期满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则确定为蕞终受让方。若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并交纳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蕞终受让方。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资金支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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