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烟台产业信息 > 正文内容

烟台张格庄镇及集体企业欠债不还土地被私人占用国有资产流失

  烟台张格庄镇及集体企业欠债不还,土地被私人占用国有资产流失

  因为债务纠纷,张格庄镇及其集体所有制企业烟台市第三水泥厂成为被执行人。

  1985年,张格庄镇政府利用集体土地156亩兴建了烟台市第三水泥厂,为集体所有制。

  1997年,烟台市第三水泥厂又以土地、用电设施设备等作价2708.35万元、四川某集团投入现金2818.9万元双方合资成立了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向银行抵押了257台设备和5667平方房产,承担了第三水泥厂之前欠张格庄农村信用社(后更名为农商行福山区支行)本息2215万元的债务。

  这2215万元的债务,多年来一直未还。债权人提起诉讼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烟台金泉水泥有限公司、烟台市第三水泥厂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审理终结。多家被执行人一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拒不向法院交付查封物!

  2021年11月10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烟台市福山区张格庄镇人民政府、第三水泥厂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裁定,继续查封第三水泥厂的两处土地使用权,金泉水泥公司与第三水泥厂共有的用电权、电力设备设施和其他生产设备设施,金泉水泥公司生料仓等房产和煤礳机等设备一宗。

  法院查封的土地证权利人本是张格庄镇政府的集体企业烟台市第三水泥厂,但是2010年6月29日却莫名被姜某某等人用来注册了其个人名下的烟台宏星水泥公司。当地政府和第三水泥厂一方面背负巨额债务分文不还,一方面又对土地、厂房、设备等千万元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熟视无睹,不予追索!

  水泥厂位于门楼水库水源保护区内 。2018年9月,为响应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中要求的,2019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曾向水泥厂下发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是至今破旧的水泥窑仍高高矗立在水库上方,水源保护区的牌子形同虚设。烟台福山区长达近四年不落实、不响应、不执行国家政策,上无中央、下无百姓!究竟隐藏着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

PostCOPYNOTICE

本文链接:http://yantai.021cf.cn/index.php/post/6576.html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