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开发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出台
日前,烟台开发区出台《烟台开发区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青年人才生活补贴有关事项,真金白银支持人才来开发区创新创业。
《细则》明确,对2020年7月1日以后首次到区内企业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择业期内的“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强高校(QS)的学士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贴,蕞多补贴三年。
符合补贴条件的青年人才,需与开发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区内调整就业单位,可累计计算),由所在单位提供申请表、花名册等材料,于次月5日—15日向开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申报上一年度补贴。如工作不满一个申请年度离开开发区或在开发区内以其他方式就业的,需在离职停保后一个月内申请未发放部分补贴。
申报人员在开发区首次就业前,须已取得所要求学历、学位。留学回国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全球前200强海外高校的学士本科生,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首次来开发区工作时间,以头部次在开发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首次来开发区就业年龄,按照出生日期与首次来开发区工作时间进行判定,时间精确到月。
资金发放方面,经申请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复核,并向社会公示,生活补贴直接拨付至申报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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