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关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81号天颐郦城7号楼2单元204号房屋(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将于(延时的除外)在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嘉陵江路81号天颐郦城7号楼2单元204号房屋。产权证号:鲁(2020)烟台市开不动产权第0000723号;建筑面积:138.52平方米,不动产性质:市场化商品房,用途:住宅。产权人:李寅购买的登记在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特别说明:总层数:11层,所在层2层,三室一厅一卫;西向;两梯四户;可能存在物业费、水、电等费用拖欠,由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有人居住使用。本案拟处置的房地产,仅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手续,目前从查实的材料情况看,本案所查封的房地产暂时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条件,进行现状处置,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待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涉案房屋具备登记条件时,需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办理过户登记。相关税费无法确定,本院不予预留,办证事宜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相应税费依法承担,相应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本院不组织看样,有意者请到标的物所在地自行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的保证,因标的物的显性瑕疵与隐性瑕疵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买的请关照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特别提醒: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上述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提交日期截止于开拍前三日内,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申请执行人和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办理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申请执行人的相关权利和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竟得。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在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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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佳苑南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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