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数字中国是新时代国家信息化发展的新战略。为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扶持新兴产业、培育壮大财源、增强发展动力,全面承接融合一线城市技术、资本、数据等各类优质资源,促进芝罘产业数字化、跨界融合化,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最大程度发展、释放、享受数字红利,全面提升数字经济时代芝罘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同步实现新兴产业快速导入和经济贡献直接注入的“双赢”,根据《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及《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立足芝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积淀,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协同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区直部门、街道(园区)、优质企业协同发力,重点建设产业集聚、特色突出、带动能力强的综合型数字经济产业园,打造“一体两翼三联动”的数字经济发展新格局。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紧紧围绕《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工作要求,针对我区数字经济发展实际水平,推动企业引培、基础配套、人才发展、政策支持等多要素协同发展,分批、分类、分级推进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2、务求实效,突出特色。把企业品牌和产业规模作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入驻企业遴选的核心条件,重点关注和考量企业对新动能的培育以及对区域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的贡献。紧密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方向,打造特色产业集聚区。
3、前瞻布局,融合发展。坚持创新第一动力,突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坚持超前谋划、引领示范,顺应数字经济新趋势,推动数字产业化,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规模。加快推进电子化集群登记注册系统搭建,提供全程网上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便捷服务,方便灵活就业者转变为个体工商户等商事主体,建立起企业与人力资源分散产能之间的共享经济新模式。
4、审慎包容,多元共治。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增加制度弹性,包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活力。调动政府、企业、专业机构等各方力量,吸引多元主体参与,实现对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三)总体目标。2021年,全区数字经济统计数据贡献达到50-80亿元,财政收入贡献达到5-8亿元;2022年统计数据贡献达到80-120亿元,财政收入贡献达到8-12亿元;2023年统计数据贡献达到120-150亿元以上,财政收入贡献达到12-15亿元。
加快贝易资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1861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持续完善准入标准、评审条件、管理制度、风控机制等各项制度,不断加大行业头部企业引进力度,提升经济发展结构,鼓励企业在我区实体化入驻并不断做大经济规模,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贡献的“双赢”。
(一)加大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力度。在前期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总部经济、销售(区域)总部、灵活用工平台、艺术品拍卖等业态的基础上,将入园企业范围增加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在线音乐、文化创意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按照《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数字化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服务体系专业化、高端化发展;鼓励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船港货匹配、无车承运人等新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新零售、分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发展,以跨界融合提升发展潜能。鼓励发展平台经济,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与实体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结合、跨界业务融合新模式。对灵活用工平台企业服务的A端企业严格把控,仅限于行业领军头部企业;参照海南等地模式,灵活用工业务仅限于线上线下相结合业务,纯线下用工业务在国家相关政策未明确前不纳入引进扶持范畴。
(二)强化实体入驻和经济贡献标准。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企业需实体化办公,员工数量不低于10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不低于5人,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三)严格数字经济产业园入驻流程。街道(园区):若街道(园区)为拟入驻企业引进单位,则由该街道(园区)负责对企业进行初审把关,主要包括企业真实性、所在地、业务范畴和经营情况等;同时负责全程营商服务,帮助企业协调办理行政审批、税务等相应手续。税务部门:街道(园区)初审把关后,由所在地税务部门对拟入驻企业业务真实性和风险性进行审核把关。园区运营方:拟入驻企业真实性和风险性审核无误后,园区运营方组织联席审议会议,重点针对企业是否符合园区发展业态、企业规模实力、品牌影响力及行业地位、实际经济贡献以及运营模式、赢利模式、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审议。联席审议会议成员原则上由区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1人,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各1人,园区主管部门1人,园区运营方1人,共5人组成。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的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入园手续,接受园区运营方统一管理,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
(四)持续强化风险控制。园区运营方:负责对入园企业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风控制度和协议模板,与头部企业合作研发风控系统,确保业务、资金安全可控。重点把控入驻企业业务合规性及实时风险监控,针对行业风险点深入分析市场交易模式结构,实时监控发放数据,通过多项指标综合研判识别风险交易。多维度评定入驻企业,定期全面分析入驻企业潜在风险,周期性对入驻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园区主管部门:负责对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审核;对园区运营方及入驻企业日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税务部门:负责从税收征管角度分析研判入驻企业业务合法合规性;不定期通过抽查、协查等方式对入驻企业进行业务检查。区财源办:负责审核入驻企业与园区运营方、园区运营方与园区主管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对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一)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4亿元的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扶持贝易资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1861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等符合标准条件的重点数字经济产业园发展。
(二)房租及装修补助。以行业地位、品牌效应、经济贡献、带动就业四项标准作为筛选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园头部企业,给予5年全额房租补助,6-10年给予50%房租补助,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助。对其他入园企业,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给予房租减半补助。
(三)大数据中心建设补助。建设本地化数据中心既为入园企业提供配套服务,又是强化税收征管的必要措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平台业务真实性的要求,对在互联网平台内进行结算的人员信息、业务信息、收入结算信息等数据进行本地化存储,为税务部门对企业经营施加管控创造必要条件。因此,对于经济贡献度高且具备长远发展潜力的头部企业,给予一定的大数据中心建设补助,比例不低于企业实际投资的50%;后续根据园区发展的实际需求,据实调整补助资金。
(四)配套服务。区人社部门在园区企业人员招聘、社保缴纳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在烟台市各大高校开展校园招聘,为员工的社保办理和缴纳设立绿色通道等。鼓励入园企业引进培育高端人才,高端人才补助按照现行“芝罘英才”政策执行。税务部门为园区设立办理增额发票的专用通道,帮助企业规范高效经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芝罘区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有关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园区建设的领导工作,协调研究重大事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调度督导和协调落实。
(二)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区发改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进一步强化联动配合,深入研究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对口做好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区投促中心牵头,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芝罘税务局、保税港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有关街道(园区)通力配合,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全力做好企业注册登记、票据申领、手续办理、后续服务等各项工作。
1、数字经济产业扶持政策与行业主管部门已出台政策不可重复享受;若上级对本政策涉及内容有相关意见需区级负担的,就高执行,企业不可重复享受。
2、享受政策企业需承诺10年内不得将企业登记和纳税登记迁出芝罘区,否则需退回全部扶持资金。
4、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1月2日。相关政策自文件施行之日起执行。遇有国家、省、市调整相关政策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为抢抓国家信息化建设重大战略机遇,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芝罘区聚焦“扶持新兴产业、引入头部企业、注重实体入驻、确保经济贡献”四项总体目标,倾力打造“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全面整合一线城市技术、资本、数据等优质资源,实现“新兴产业快速导入”和“经济贡献直接注入”的“双赢”格局,全面提升芝罘高质量发展核心竞争力。
芝罘区委区政府坚持务求实效,突出特色的原则,制定了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和1861互联网信息产业园的“企业入驻审核流程”和“产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全面落实“加大新业态新模式引进力度;强化实体入驻和经济贡献标准;严格把关入驻流程;持续强化风险控制”等四项工作重点,分批、分类、分级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园区发展。
(一)项目调研。园区运营方与意向入驻企业接洽,对企业的产业类型、业务合法合规性、业务(项目)规模、经济社会效益等基本要件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由园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领导前往企业实地调研。
(二)提交入园申请。申请入驻企业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入园申请,详述企业品牌、产业类型、产业规模、技术实力、社会经济效益、发展前景、潜在风险等方面的内容,提交如下资料:
(1)《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企业入园意向书》(见附件1-1),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6份,电子版1份;
(2)《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入园审批表》(见附件1-2),纸质版一式6份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三)审核评审。园区运营方对入园企业进行初审后,组织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区财源办、投促中心或卧龙园管委会、税务及其他相关部门等,共5人),以会议形式进行联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表(附件1-2)。
(四)签订协议。企业入园审核通过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设立或迁入,签订入园协议(见附件1-3),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五)入园企业备案。企业与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后,园区运营商应将向投促中心或卧龙园管委会备案,投促中心或卧龙园管委会向园区运营商反馈备案回执,双方留存。
企业入园后进入日常运营阶段。园区运营商需向企业提供企业引培、基础配套、人才发展、政策支持等多维度服务并监测运营风险。同时,园区运营商需定期向投促中心或卧龙园管委会提交《XX产业园发展概况一览表》,重点归纳:入园企业数量、引入头部(或上市)企业情况、引进人才数量、带动就业情况、科技研发和获取专利情况、营业收入汇总、地方经济贡献数据汇总及其证明资料,并提交《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书》,以园区为主体,以园内企业的地方经济贡献总额为参考,据实申领产业扶持资金。
注意: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将签署合同之后的3个月设为过渡期,对入园企业免予考核,自第四个月起,企业需满足相关实体运营要求及地方经济贡献要求。
申请方的企业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业务,营业期限,资产负债,上市情况,正常经营所需且持有的各种批文、资质证照等资质证书,是否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类型企业资质认定,自有专利持有情况及授权使用情况,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上一年度缴纳税种、税率及缴纳金额情况,最近三年度净利润,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环保和安全等领域重大行政处罚、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规营业等不良记录黑名单承诺说明。
企业无不良记录承诺书(包括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环保和安全等领域重大行政处罚、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规营业等不良记录黑名单承诺书。)
申请企业拟开展的业务或项目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拟在示范区组建×××公司,实施×××项目或开展×××业务,总投资×××万元,主要引进×××专家、引进或采用×××技术。
1、经济效益:企业入园后的12个月内预计营收×××亿元,净利润×××万元;入园后的13-24个月内,预计营收×××亿元,净利润×××万元;入园后的第25-36个月内,预计营收×××亿元,净利润×××万元。并对上述指标的测算依据及方式进行详细描述。
2、社会效益:可提供就业人数、引进人才数量、带动技术革新以及预期的其他社会效益等。
说明申请单位采用独资、合资等何种方式组建入园主体单位;说明项目实施单位的股东构成。
政策、市场、技术、资金、环保等方面的风险或潜在风险的识别、估计、防范、化解等方面分析。
企业入园后的生产研发用房面积(平方米)、意向楼层、不同功能和用途的面积分配。
□互联网平台 □软件开发 □总部经济 □新能源科技 □投融资□信息技术 □数字金融 □其他:
1.甲方作为“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或“园区”)运营管理方,主要从事园区管理服务、投资招商服务、产业政策咨询服务等,为了更好的支持贯彻落实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烟台市招商引资政策和园区情况,开展产业园经营、管理和服务。
2.乙方作为入驻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即乙方在芝罘数字经济产业园内注册或经营的公司,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甲方作为园区运营方,乙方作为入驻企业,关于双方在入园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交流和深入沟通后,就共同努力和合作发展该项目有关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4.实体化经营标准:【需在园区实体化办公,员工数量不低于5人,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不低于1人】
5.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标准:【项目企业年度营业收入不得低于5亿元;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得低于2000万元】
6.合作性质:独家合作。乙方保证所有业务均落地在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内,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与甲方开展独家合作,仅入驻山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不再与第三方开展相同或类似合作。
1.政策沟通:为乙方提供园区政策梳理与根据,协助乙方能够享受适合其企业的数字经济产业扶持/奖励政策;为乙方企业发展需求与园区所在地主管机关沟通、协调,为乙方争取适合企业发展的有利政策;
2.企业注册: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完成本公司在产业园区内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或变更、银行开户等工作,登记地址为烟台市芝罘区XX路XX号。甲方积极协助提供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材料。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改变企业法人代表或转让股份,需在变更前10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在完成后15日内向甲方报备。若乙方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注册、变更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无责解除本协议。乙方在办理注册登记时的法定注册地址可选择地址托管模式或租赁模式,具体内容另行约定。工商业务代办:根据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乙方办理入园企业的 □设立、□变更、□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工商业务代办服务协议);
3.代理记账:根据乙方纳税主体地位的不同,可选择由甲方提供原始凭证的提取以及每月的账务处理、纳税申报等工作。(具体的服务内容详见代理记账服务协议);
4.支付系统服务商:根据乙方业务需要,甲方推荐使用第三方支付金融科技服务商--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支付”),为区内企业提供支付、验证、账户系统等金融科技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可与通联支付签订合作协议)。
乙方满足本协议第一条各项要求时,依据乙方引进人才数量、带动就业情况、科技研发和获取专利情况、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数据等情况,向甲方申领一定数额的数字经济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具体扶持资金数额在乙方的地方经济贡献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发放。
1.过渡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月为过渡期,即自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过渡期内对乙方免予考核。
2.考核期:乙方在过渡期之后进入考核期,考核期内需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满足实体化经营标准、营业收入和地方经济贡献标准,并定期向甲方提供①引进人才数量、②带动就业情况、③科技研发和获取专利情况、④员工数量和缴纳社保情况、⑤营业收入、⑥地方经济贡献数据及其证明材料(①②③可视自身情况提供,④⑤⑥为必须提供的资料)。
3.支付方式:乙方可按月向甲方申领产业扶持资金,但须同步提供上述第四条第2项所述的相关资料,甲方于次月15日前,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扶持资金核定方式对账无误后,将产业扶持资金向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若乙方未提供相应资料,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当月产业扶持资金的申请,其扶持资金额度自动累计至下次申领之时。另,在任意自然年度内,若乙方累计月均地方经济贡献金额高于166.67万元(地方经济贡献2000万元/12个月),则向乙方正常拨付产业扶持资金,若乙方累计月均地方经济贡献金额低于166.67万元,则按乙方申领金额的50%发放扶持资金,直至乙方累计月均地方经济贡献金额高于166.67万元时,恢复向乙方拨付产业扶持资金,并补足前期差额;若乙方在进入考核期后的任意连续12个月未达到地方经济贡献值高于2000万元的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停止向乙方发放产业扶持资金。
5.对账:扶持或奖励资金结算账单以甲方提供为准,若乙方收到账单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无误。双方指定以下专人负责对账结算:
任何一方信息变更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给己方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6.若乙方在收到甲方给予的产业扶持资金之后因退税或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所提及的“乙方地方经济贡献”减少的,甲方将保留要求乙方返还当年支付的全部扶持资金的权利。
7.甲方可按照年度(自然年)整体评价乙方的地方经济贡献对扶持资金进行最终调整。若乙方的地方经济贡献未能达到园区和/或当地主管机构标准的,甲方有权暂停或停止向乙方拨付产业扶持资金。
1.1 甲方作为园区管理方,有权制定、执行园区规章制度,并要求乙方遵守。
1.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推进包括入园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外汇管理、员工招聘和公司运营等各项工作。
1.3 甲方应依照约定向乙方提供园区优惠、补助。因甲方向乙方提供上述优惠、扶持资金有赖于园区获得主管机关的产业扶持,若因甲方未能及时支付扶持补助的、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包括政策调整)而无法实现上述政策兑现,则甲方相应延迟、停止提供园区扶持政策,乙方对此予以谅解。
2.1 乙方承诺尽快投入运营并保证所开展的业务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园区各项规定。如因乙方原因或因项目未能达到国家、烟台市或烟台市芝罘区、园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而导致无法按本协议要求实施的,则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违约赔偿要求。
2.2 乙方企业的注册、税收户管地、统计管理均在烟台市芝罘区,乙方应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入驻期间发生的经营风险。
2.3 乙方委托甲方开展服务的,应依法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2.4 乙方在经营中应接受甲方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的检验、审查等事务性流程。
2.5 乙方承诺项目公司对其开展的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保证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存在任何虚开的情形,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6 乙方应参加园区组织的调研、审议会议,积极配合烟台市芝罘区及园区相关部门完成经济统计备案并按期报送经济数据,接受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核查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披露和提供与申请园区产业扶持资金相关的企业信息等相关依据。
2.7 乙方应积极利用并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设施等受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各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本协议以外任何第三方泄露。
1.各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2.协议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协议中明示。
3.甲方严格禁止其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及受贿)行为。甲方人员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及其后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制度的,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向甲方举报有关人员及行为。甲方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为谋取直接或间接的商业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机会和本协议项下利益)而向对方人员行贿的,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或要求对方按本协议项下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在应结算的款项中扣除。因协议解除造成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对方的损失。若违约方积极配合查处接受商业贿赂人员的,守约方可减免相对应的违约金。有关人员的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方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5.甲方亦反对乙方及其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
1.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保全费等)。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回已享受的全部扶持资金,并按照乙方享受扶持资金总额的50%索赔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因政府/政策调整无法兑现本协议约定的扶持政策,乙方有权终止/解除本协议,并可自行决定是否由山东数字经济园区迁出。如乙方做出迁出决定,甲方积极予以配合。
1.本协议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海啸、战争、疫情、相关政策等。
2.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终止履行,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但甲、乙双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一方迟延履行本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特快专递信件、电传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双方应就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善后事宜进行协商。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若纠纷发生起30日内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芝罘
1.对于因本协议争议引起的纠纷,双方确认司法机关可以通过文首预留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诉讼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2.双方共同确认: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同时双方保证送达地址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独立主体。签约方并未通过本合同的签署而在相互间建立任何合伙、联营、代理或信托等关系,并且双方也无意建立类似关系。
2.分包和转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合同相对方事先书面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任何部分或全部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但为工作方便,甲方可根据其业务模式安排其关联机构执行本合同和/或相关业务项目下的部分或全部业务。
3.全部合同。本合同构成各方之间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合同,并替代双方在本合同签署前或执行过程中就本合同标的所做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声明、谅解或合同,任何附加的或与此不同的条款和条件均不再适用。但本合同的签署,不影响合同签约方就其他业务/合作已签署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4.修改。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和修改仅得以书面方式为之并应由合同签约方按本合同的签署方式有效签署后方为有效。
5.可分割。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被有管辖权的裁判机构裁定在某些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且这种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会对签约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则本合同将继续有效。任何被裁定为仅在某些方面或某种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在未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的程度或范围内仍然具有完全的效力。
6.非弃权。本合同的有效弃权须经弃权方书面签署;一方对另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和责任的某些事件放弃追究并不表示对以后发生的事件也放弃追究。
7.非格式条款。本协议系双方协商、自愿签署,并非任何一方单独确定的格式条款。
8.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甲方交园区主管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服务范围,从事真实、合法的经营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你单位于20xx年xx月xx日到我中心申报了xxxx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园审批编号)入园备案申请表,同意该企业入园备案,备案号为:入园备案【20xx】第xxx号
我公司为芝罘数字经济园区管理运营商,自园区设立以来,运营状况良好,园内已落户企业XX家,其中头部或领军企业XX家,上市企业XX家,引进各类人才XX人。园区在2021年xx月实现地方经济贡献XXXX元,现根据《产业园合作协议》约定,申请数字经济产业专项扶持资金xxxx元,并将材料提交贵处。我公司承诺以上数据真实有效,现将材料提交贵处。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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