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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关于2021年8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admin8个月前 (09-28)烟台产业信息7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海阳市海园路新兴街1号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中科复材(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套模具制造项目

  海阳市方锦瑞针织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件毛衫项目

  海阳市华洋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件服装项目

  海阳鸿特力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及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加工项目

  中科复材(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套模具制造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街7号(烟台丰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院内),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56.4秒,北纬36度44分31.2秒).项目占地面积650m2,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租赁烟台丰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生产玻璃钢模具50套.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04-01-393096),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水磨工序产生的冷却水应集中收集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循环水池,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模具原型加工过程中的锯裁,雕刻工艺及产品切割工序均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粉尘废气由集气罩集中收集引入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打蜡,喷涂胶衣,糊制,固化等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UV光氧催化设备+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高 排气筒排放(P2),外排的苯乙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均应在密闭结构内进行,并采用密闭(气)尘源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粉尘)的排放量.

  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苯乙烯,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条为一般固废,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焊条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VOCs 分别控制在0.03825t/a 0.024t/a以内)及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该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我局重新审核.

  海阳市方锦瑞针织有限公司年加工80万件毛衫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莱家洼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7分20.4秒,北纬36度44分31.2秒.项目占地面积3300m2,建筑面积1858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19万元,项目年加工毛衫80万件.项目建设之初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投产,2021年8月3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其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通知书.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04-01-217710),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专用生物质锅炉配套的软水制备产生的制备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用水限值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软水制备区域,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配建的2台专用生物质锅炉(1台0.1t/h,1台0.3t/h)产生的废气通过炉内喷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121.288,36.742)排放,SO2,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气)尘源密闭等设施或措施的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专用生物质锅炉烟气在脱硝过程中,逃逸的氨气,臭气等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及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颗粒物,SO2 ,NOx分别控制在0.0005t/a,0.017t/a,0.05t/a以内),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等相关规定,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阳市凤城街道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凤城街道镇凤凰路63号,地理坐标:E121度14分9.6秒,N36度42分18秒,该项目占地6103.63平方米,总投资4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是一家面向社会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卫生院,年接诊病人约2.6026万人次,卫生院设置床位46张.

  该医院自建院以来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2021年5月12日******海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海办便函{2021}106号)的通知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化验废水,洗衣房废水,清洁废水等),均应集中收集后排入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根据提供的烟台市清洁能源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废水检测数据,处理后的废水出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喷洒等,不外排.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配建的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对产生的废气单元或设施应加盖密封,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加强各种医品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等密封性管理,采取绿化等措施,蕞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标准要求.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对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医疗)废物的应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7,项目涉及辐射的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阳市华洋工艺品有限公司年加工250万件服装项目位于海阳市东村街道虎山街8号,地理位置中心坐标为东经121度9分18秒,北纬36度47分49.2秒.该项目占地面积6854.26m2,总建筑面积8234.13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21万元,项目年加工羊毛衫150万件,梭织,针织服装100万件.项目建设之初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投产,2020年6月9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其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通知书.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清洗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及锅炉排污水)应集中收集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混合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 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18)一级标准中全盐量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海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软水制备区域,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配建的6台专用生物质锅炉(4台0.15t/h,2台0.2t/h)产生的废气通过炉内喷尿素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1(121.154,36.797)排放,SO2,NOX,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区配建的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净化处理处理后,由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型规模饮食业单位油烟标准限值要求后排放.

  专用生物质锅炉烟气在脱硝过程中,逃逸的氨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项目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营运过程中应加强(气)尘源密闭等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隔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

  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员工生活垃圾及软水制备工序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应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7,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海阳黄海骨科医院建设项目位于海阳市经济开发区黄海大道中路5号,地理坐标:东经121度10分49.810秒,北纬36度44分25.280秒,该项目占地13468.2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是一家专科医院,设置 140 张床位,日蕞大接待量约200人次.该医院自建院以来未履行环评手续,根据2021年5月12日******海阳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攻坚行动方案(海办便函{2021}106号)的通知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整改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噪声防治,废水防治,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及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实现六个百分百,治理扬尘污染.

  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施工,车辆限速等措施,落实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防止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应做到合理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堆放,并加强运输过程中监控,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期清运并妥善处置.根据水土流失现状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水土流失保持措施体系.

  2,严格落实营运期主要污染物防治措施.

  ①按照雨污分流原则,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喷淋废水,医疗废水,熬药废水等)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应集中收集后排入新配建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出水水质均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二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污水处理站,污水收集与输送管网,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新配建的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碱喷淋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21.180,36.740)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主要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

  运行过程加强各种医品库,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等密封性管理,采取绿化等措施,蕞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 596-2020)表2要求.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④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及山东省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中的有关标准要求对营运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废过滤介质,过期药剂,污泥,化粪池污泥等属于危险(医疗)废物的,应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3,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4,严格落实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5,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1105-2020)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落实监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和主动公开污染源监测等相关信息.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的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6,项目涉及辐射的应进行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项目审批完成后,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内容与时限及承诺书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整改.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

  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本批复仅针对此环境影响提出的相关要求,涉及土地,规划,城建,安全生产,排水,消防,水土保护,立项等方面时,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后,方可建设,投产.

  海阳鸿特力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深加工及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加工项目位于烟台市海阳市经济开发区重庆路7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121度11分1.458 秒,北纬 36度44 分 34.835秒),项目南侧,北侧,东侧均为空地,西侧为大韩饲料.该项目用地面积15734.4平方米,总投资2334.6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进行玻璃深加工及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加工,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中空玻璃20万m2,夹胶玻璃20万m2,钢化玻璃10万m2,铝合金门窗2.5万m2,塑钢门窗0.5万m2.项目建设之初未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投产,2021年8月6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对其下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通知书.

  该项目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30-03-062288).符合用地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模要求.

  经研究,该项目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或设施进行建设与运行,并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各类污染防治,产生的各类污染物依本评价提出的方案有效治理后,对环境影响在许可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制完善项目区排水系统.

  项目在磨边,玻璃清洗工序用水均应集中收集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应集中收集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水质均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由污水管网进入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过程中应针对化粪池,循环水池,沉淀池,废水收集和输送管道,一般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可能产生跑,冒,滴,漏的环节,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措施,确保防渗措施到位,密封到位,围掩到位,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的中空玻璃混胶上胶工序,均应设置在固定密封间内,运行处负压的状态下进行,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引风机集中收集,通过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21度11分1.458 秒, 北纬36度44 分 34.835秒),有机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相关限值中II时段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1.5米的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规模的相关规定.

  营运过程中应做到尘源封闭,蕞大程度地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加强对夹胶工序管理,控制好夹胶加热温度(到65℃),玻璃磨边过程中置入水喷淋状态下.

  厂界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相关限值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

  3,进一步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过程应选用低噪声先进设备,优化布置方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声现象;对于噪声较大的设备,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通过距离衰减,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切削液桶,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分类集中收集,暂存场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标准要求,做好定置标识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流失,扩散.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营运过程产生的废玻璃,不合格玻璃制品,铝条切割废料,废铝型材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均应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

  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点存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各固废贮存点等须按规定采取三防等环保措施.

  5,强化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可行的环境污染防控措施与环境应急预案,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报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备案.

  6,严格落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海阳分局分配该项目的总量控制指标(将VOCs 控制在0.475t/a以内)及与海阳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指标,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7,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做到达标排放.

  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立与项目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团队,完善企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做到依法排污.

  三,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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