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关于2023年12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22000台(套)工装产品及24000平方米门窗加工项目
项目依托玲珑集团厂区现有闲置厂房,购置机加工、喷涂等设备,建设工装产品及门窗加工生产线台(套)工装产品及加工24000平方米门窗,其中工装产品包括生产货物存放架、货物运输车(手推)等,门窗产品包括铝合金门窗和塑钢门窗。
1、抛丸、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15、DA016)排放,焊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一套高效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7)排放,喷漆线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8)排放,危废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20)排放,塑钢门窗焊接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9)排放。
2、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不得外排。
3、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
4、生活垃圾和废含油手套、抹布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机加工边角料、焊渣收集后全部外售;废机油、废漆桶、稀料桶、废稀料、油漆沾染物、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胶桶、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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