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国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拟以拍卖方式出让1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单位:平方米、万元(人民币)
东至小杨家村委,北至同三高速路,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
地上建筑面积≤109061.9平方米
卫家疃村东侧,英特尔大道南侧,大旺路西侧,卫家疃村北侧
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65100平方米,
南至用地界,东至奇泉路,北至规划路,西至用地界
地上建筑面积≤248038.2平方米
53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786平方米
东至用地界,南至祥福街,西至用地界,北至鸿福御景小区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20237平方米
东至奇泉路,南至用地界,西至烟台超越无级变速器有限公司北至永达街
地上建筑面积≤144902.42平方米
东至奇泉路,南至凤凰山路,西至烟台超越无级变速器有限公司,北至用地界
地上建筑面积≤217909.12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122.55平方米
45616.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84717.1平方米
12455.8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4911.6平方米
21951.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43902.6平方米
108476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51866.4平方米
15550.5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2215平方米
15130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11821.4平方米
49879.2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1256平方米
烟台出口加工区,环海路以东、电子大厦以北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1200平方米
注:烟J[2010]4026、4035、4040号宗地竞得人须无偿提供社区居委会综合用房800平方米;烟J[2010]4040、4041号宗地实行捆绑出让,竞买人须整体竞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符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文件》要求的(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1、出让人2010年9月13日起接受咨询,于2010年9月17日发放有关材料。若出让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出让人在当地媒体及土地使用权交易场所公示告知。
2、2010年9月25日至2010年9月28日,有意竞买人应到烟台市国土资源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7号)五楼登记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出让人审查,竞买人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将在2010年9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参加宗地竞买。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16时。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于2010年9月30日10时在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五楼交易大厅举办。
四、本次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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