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3009号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福山区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
地块一:位于福山区中古路西、曲家沟村南,总面积0.96公顷,涉及高疃镇曲家沟村土地,其中:农用地0.9117公顷(耕地0.4833公顷、园地0.1295公顷、农村道路0.0357公顷、其他土地0.167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961公顷),建设用地0.0426公顷(科教用地0.0426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裸地0.005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交通运输用地。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福山区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F〔2021〕6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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