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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业用地试行“弹性年期供地”有4种模式操作

  水母网11月8日讯(YMG记者邹春霞通讯员姜海燕 徐洁)记者从烟台市国土局获悉,《关于完善烟台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现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意见提出,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烟台在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试行“弹性年期供地”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

  什么是弹性年期供地?如何供应?弹性年期有哪些好处?对此,记者采访了烟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长期以来,烟台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就是华山一条路:购买。这对中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所谓弹性出让,就是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多了,有弹性了。”烟台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魏网扣说。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政府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工业用地“弹性年期供地”有4种模式操作:不超过工业用地蕞高出让年期且不低于5年的特定使用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不超过20年租赁年期且不低于5年的特定使用年期的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以及在原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和租赁的基础上设定的新操作模式,如“前25+后25模式”、“前5+中20+后25模式”。

  以“前25+后25模式”为例。以工业用地法定蕞高出让年期为一个预设的供地全期,先将25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竞得人;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出让期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经综合考核评价合格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继续给土地使用权人办理预设供地全期剩余25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魏网扣说,工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规定,工业用地是50年,工业用地出让时,用地企业一般为一次性办理50年出让手续,需缴纳50年土地出让金。

  过长的出让年期,一方面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一方面可能造成了工业低效用地,不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意见》中提到“前5+中20+后25模式”,推行了一种新的出让方式,缩短了土地出让年限。

  以工业用地法定蕞高出让年期为一个预设的供地全期,先将5年的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土地竞得人;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租赁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期,经综合考核评价合格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给土地使用权人办理预设供地全期中间20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土地使用权人在租赁期内,已按约定建成投产,经综合考核评价合格,可提前申请办理出让手续,出让年期为25年减去已租赁使用年期;土地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出让期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经再次综合考核评价合格并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后,继续给土地使用权人办理预设供地全期剩余25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这也意味着,第一个阶段没有达到综合评价标准的,没法取得第二阶段土地使用权,这也倒逼企业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提到好处,一方面,用地企业可分阶段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对政府来讲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使用。”魏网扣说:“提前申请办理出让手续,也就是缩短出让土地年限后,土地能够更好地腾退出来,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

  记者获悉,早在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就提出要改革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北京等多个省市已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出让年期均确定为20年。

  在烟台,本次新政策有优惠,对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法定蕞高年期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70%确定,但按蕞低价标准的70%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据介绍,目前,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正在全国逐步推广,未来或将成为我国工业用地供地主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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