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的公告
近日,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及机器设备租赁合同》,由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的厂房及设备,用于扩大公司产能。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租赁标的为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具体位于招远市金岭镇南截村)的粉丝生产厂房及设备,包括粉丝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包装车间、仓库等;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具体位于招远市张星镇大郝家村)的粉丝生产厂房及机器设备,包括粉丝生产车间、机器设备、包装车间及仓库等。
租赁期限分别为1年和10年。其中租赁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时间为1年,从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租赁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时间为10年,从2011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
租赁期总租金为175万元。其中租赁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租金为50万元(于2011年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租赁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租金为125万元(分10年支付,于每年3月20日前支付)。
上述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在目前募投项目未建成投产的情况下,上述合同履行后,每年合计可为公司增加粉丝产量10000吨(其中烟台君晟粉丝有限公司7000吨,招远三五食品有限公司3000吨),从而解决公司目前产能及场地不足的问题,为公司业绩的持续增长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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