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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2名房屋出租人被处罚!就因没做这事……

  原标题:烟台2名房屋出租人被处罚!就因没做这事……

  对辖区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兜底”式摸排。

  2月5日,东村派出所在辖区某小区随访排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王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核实租住人员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经查,2016年前后,该房屋户主柳某迁居省外,将该房全权委托给王某代为出租。2019年9月,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包某,但并未落实对承租人的登记和上报责任。

  现依法给予王某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3月4日,东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小区一房屋出租人于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经查,2019年3月,该房屋户主卢某迁居外地,将该房全权委托给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于某并由其代为出租。2019年9月,于某将该房屋出租给袁某,赚取中介费400元,但未核实租住人员信息且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现依法给予于某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肆佰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海阳公安)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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