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关于出售厂房土地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8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1、本公司拟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美士达特种
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民士达”)签订《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转让协议书》 以评估值 20,468,112 元向烟台民士达出售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峨嵋山路 1 号内 1 号的土地一宗(土地面积 11,694.96m2)及其上面附着的
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 8,713.32m2)。
2、烟台民士达系本公司的下游客户和参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5%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担任其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此项交易构成关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于 2012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本次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孙茂健、宋西全、马千里、陈殿欣、李雪村、宫强回避表决,
其余三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了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独立意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烟台民士达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26 日,注册地及经营场所:烟台经济技术开
发区峨嵋山路 1 号内 2 号,非上市股份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孙茂健,税务登记证
号码 ,主营业务为芳纶纸及其衍生产品的制造、销售。目前注
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烟台国盛实业公司持股 35%,大华大陆投资有限公司持
股 16.84%,本公司持股 15%,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4.4%,烟台市国
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 6.67%,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33%,其他 16 名
自然人股东持股 8.76%。烟台国盛实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烟
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烟台民士达是由烟台国盛实业公司、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华大陆
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烟台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16 名
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烟台民士达不断完善芳
纶纸生产技术、丰富产品品种、开拓应用领域,成功打破了全球芳纶纸市场被国
外大公司独家垄断的局面。目前,芳纶纸仅有少数公司能够生产,烟台民士达的
生产规模居全球第二位,产品品质较高,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2011 年 9 月,烟台民士达增资扩股,采取公开择优选择的方式引进战略投
资者,经过公开竞拍,本公司以 1.84 元/股的价格认购其 1500 万股,成为其第
三大股东,有关公司竞拍烟台民士达股权的关联交易及进展公告详见 2011 年 8
月 18 日及 8 月 24 日的巨潮资讯网。
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烟台裕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泰投资”)系本公司管理层及骨
干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
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泰和集团 49%的股权;裕泰投资同时是烟台民士达
的第四大股东,持有其 14.4%的股份;同时,本公司持有烟台民士达 15%的股权,
本公司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同时兼任烟台民士达董事长,依据《股票上市规则》
10.1.3 第(三)项的规定,烟台民士达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序 资产名 土地/建筑 累计折旧/累计
类别 2 帐面原值(元) 帐面价值(元) 评估值(元) 值率
号 称 面积(m ) 摊销(元)
上述资产已经烟台市中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评估基准日均为 2012
年 2 月 13 日。上述资产位于公司西部工业园区,公司已合法持有其产权/使用权
证书,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利,未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
项,也未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目前,该宗土地及其上的房产由公司作
为投资性房地产租赁给烟台民士达日常生产经营使用。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准,处于市场合理价格水平。
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净值相比,本次交易的土地溢价为 72.15%,房产的增
值率为 50.86%,交易价格高于帐面价值,系由于近几年房地产价格升值、市场
公司尚未与烟台民士达签署《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书》,但已
与烟台民士达就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并草拟了《土地使用权及地
上建筑物转让协议书》草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价款及支付: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转让价款为 20,468,112.00 元(其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指烟台民士达)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交付:本协议签署之日,即视为甲方(指本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过户:甲、乙双方共同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产权变更手续,费用各
生效及其它: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交易完成前公司与烟台民士达发生的厂
房土地租赁费用,依照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签订的《厂房土地租赁及综合服务协议》
处理,详见 2012 年 4 月 26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处房产及土地系投资性房地产,一直由烟台民士达租赁使用。本次交易完
成,公司可将所获资金用于发展主营业务;同时,公司与烟台民士达之间的日常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准确定,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本公司与关联人
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烟台民士达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
资产、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市场价值
做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该交易获得了
董事会的批准,在议案表决前,独立董事出具了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表决时,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2 年 4 月 26 日的巨潮资讯网。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烟台民士达拟订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书》草案;
4、烟台市中垠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烟中房估(2012)字第 Z005 号房地产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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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13564686846;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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