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烟台市蓬莱区拆迁公告:用于住宅项目、东锋搅拌站建设征收范围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南王街道七里庄村、姜家沟村、新港街道湾子口村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3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位于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面积:0.207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078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紫荆山街道三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块2:位于南王街道七里庄村、姜家沟村;面积:2.110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6公顷(园地0.3126公顷、草地0.00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514公顷),建设用地1.744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南王街道七里庄村村民委员会、姜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3:位于新港街道湾子口村;面积:1.061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610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港街道湾子口村村民委员会。
地块1拟用于住宅项目建设,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2拟用于东锋搅拌站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地块3拟用于余热锅炉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上述地块均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蓬莱区2022年第二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2〕485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紫荆山、南王、新港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批复的烟台市蓬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一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6万元;三级区片每公顷补偿90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1〕188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烟台市蓬莱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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