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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

  国土资源部于2006年12月23日以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下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的通知》,将全国土地划分为15个等别,公布了各地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工业用地出让蕞低价标准由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三者构成。烟台市的情况如下;芝罘区六等,每平方米336元;莱山区八等,每平方米252元;福山区、牟平区、莱州市、龙口市九等,每平方米204元;招远市十等,每平方米168元;蓬莱市、莱阳市十一等,每平方米144元;海阳市、栖霞市、长岛县十二等,每平方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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