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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对烟台奥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的公告送达

  烟台奥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91370600MA3CADED9C):

  根据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处核定,你单位共欠缴社会保险费65015.96元(自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我局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烟开税福莱山税费责担〔2022〕2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对烟台奥本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福莱山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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